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松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柴瑞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529,733,954.81 | 1,532,380,409.96 | -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283,703,447.94 | 1,295,653,492.77 | -0.92% |
股本(股) | 251,000,000.00 | 251,000,000.0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114 | 5.162 | -0.92%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43,283,492.59 | 5.15% | 1,432,210,261.62 | -0.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780,047.41 | 57.05% | 38,249,955.14 | -12.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5,173,400.44 | -69.8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8 | -69.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9 | 57.26% | 0.1524 | -12.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9 | 57.26% | 0.1524 | -12.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6% | 0.26% | 2.91% | -0.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 | 0.26% | 2.76% | 0.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70,000.00 | 根据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昌平区二三产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本期收到补贴资金50万元计入补贴收入。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投资【2010】541号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取得物流补贴400万元,本期确认补贴收入60万元,根据政府补助有关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度工业保增长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11】241号),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西安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本期收到补贴资金12万元计入补贴收入。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54,657.2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9,035.05 | |
所得税影响额 | -99,471.73 | |
| | |
合计 | 2,056,150.42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28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1,1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0,000 |
马福生 | 83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38,800 |
邹志荣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长江证券-交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40,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640,598 |
上海传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81,191 | 人民币普通股 | 581,191 |
唐衡 | 546,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546,934 |
浦琳 | 543,472 | 人民币普通股 | 543,472 |
李岚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 |
李玉芬 | 49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9,700 |
周文华 | 4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5,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1、郑和平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90.28%、庞海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两公司属同一控制人控制。2、以上其他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任何关联关系。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205万元,增长410.42%,主要原因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多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59.60%,主要原因系九月份为公司中秋节生产旺季,商场销售按合同结款期回款,回款时间在十、十一月份,导致应收款增加。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8.78倍,主要原因系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86.48%,主要原因系超募项目竣工并转固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年初增长1052.80万元,原因系派发现金红利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100.4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及营业税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3.88%,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竣工导致人员、折旧及费用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降低83.27%,主要原因系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81.86%,降低28万元,绝对额较小。
10、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69.82%,主要原因系今年冷却肉及冷冻肉销售价格降低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及今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2)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 董事郑镁钢、董事于瑞波、监事王永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郑洪光、原董事会秘书王潍海,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 严格履行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4,617.83 | 至 | 6,003.18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178,336.90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2年07月18日 | 公司驻地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方证券 | 公司经营情况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和平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