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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2-025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2-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10月28日发行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10月29日(原定于每年10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2年10月2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10月29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开始支付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10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健康元 (三)债券代码:122096 (四)发行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六)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 年,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1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1年10月28日。 (十)付息日: 2012 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 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0月28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一)计息期间(存续期间):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8年10月27日。 (十二)信用级别: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2012年4月24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临2011-043),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7.10%。每手"11健康元"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8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10月26日; (二)本次付息日:2012年10月29日(原定于每年10月2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因2012年10月28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2年10月29日支付;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健康元"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应支付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联系人: 邱庆丰、俞东蕾 电话:0755-86252388 传真:0755-86252398 邮政编码:518057 (二)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联系人:李金城、孙铮铮、关伟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电话:022-28451851,28373349,28451974 传真:022-28451611 邮政编码:30038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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