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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2-03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77.75%。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462万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2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21,0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林学玲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15,71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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