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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向本公司下达了(2012)深中法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7日在《深圳特区报》A6版刊登了《受理重整案件公告》,公告称,深圳中院已于2012年10月12日依法裁定受理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自本案受理之日起,有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深圳中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其财产非经深圳中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处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尚未就本公司重整事宜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自2012年10月16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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