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江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树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赖胜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667,035,450.93 | 261,697,757.99 | 154.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44,184,699.65 | 241,472,915.57 | 166.77% |
股本(股) | 102,400,000.00 | 76,800,000.00 | 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29 | 3.14 | 100.32%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209,482.08 | 14.9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1 | -12.5%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5,637,774.40 | 42.45% | 91,325,036.74 | 23.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465,449.49 | 55.1% | 42,699,314.08 | 31.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13.33% | 0.48 | 1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13.33% | 0.48 | 1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2.29% | 10.09% | -5.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6% | -2.2% | 10.25% | -4.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64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01,853.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8,381.95 | |
| | |
合计 | -670,831.0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801,853.00 | 主要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宣传及路演等费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39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17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75,500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47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6,600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0,000 |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835,633 | 人民币普通股 | 835,633 |
赵建平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8,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8,240 |
韩俊鸿 | 479,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479,440 |
赵宏钊 | 392,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92,78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 214,594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594 |
嘉实基金公司-农行-嘉实绿色环保-农行一期资产管理计划 | 210,15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151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杜江涛 | 25,627,200 | 0 | 0 | 25,627,2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5年5月25日 |
杨奇 | 16,504,000 | 0 | 0 | 16,504,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5年5月25日 |
郝虹 | 16,128,000 | 0 | 0 | 16,128,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5年5月25日 |
杜江虹 | 3,840,000 | 0 | 0 | 3,84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5年5月25日 |
梅迎军 | 3,258,000 | 0 | 0 | 3,258,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何晓雨 | 1,108,800 | 0 | 0 | 1,108,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卢信群 | 800,000 | 0 | 0 | 8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颖庄 | 784,000 | 0 | 0 | 784,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宋锐 | 656,000 | 0 | 0 | 656,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万长庚 | 573,000 | 0 | 0 | 573,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合普 | 572,800 | 0 | 0 | 572,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颖毅 | 512,000 | 0 | 0 | 51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田耀伟 | 505,000 | 0 | 0 | 505,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敏 | 461,000 | 0 | 0 | 461,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章雷 | 424,000 | 0 | 0 | 424,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靳帆 | 352,000 | 0 | 0 | 35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万勇 | 320,000 | 0 | 0 | 32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魏安宁 | 320,000 | 0 | 0 | 32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淑珍 | 258,800 | 0 | 0 | 258,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晓霞 | 239,200 | 0 | 0 | 239,2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牛树荟 | 221,000 | 0 | 0 | 221,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霍鸣庆 | 192,000 | 0 | 0 | 19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苏钢 | 192,000 | 0 | 0 | 19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邦起 | 160,000 | 0 | 0 | 1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希平 | 160,000 | 0 | 0 | 1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义军 | 160,000 | 0 | 0 | 1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罗培楠 | 160,000 | 0 | 0 | 1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范永刚 | 160,000 | 0 | 0 | 1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林焕 | 159,400 | 0 | 0 | 159,4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郭欣萍 | 152,000 | 0 | 0 | 15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红 | 152,000 | 0 | 0 | 15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殷京生 | 127,000 | 0 | 0 | 127,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卫国 | 114,400 | 0 | 0 | 114,4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王志刚 | 107,200 | 0 | 0 | 107,2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令强 | 105,600 | 0 | 0 | 105,6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卢向东 | 99,200 | 0 | 0 | 99,2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志军 | 86,080 | 0 | 0 | 86,08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杨健民 | 80,800 | 0 | 0 | 80,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淑玲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王文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静玲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丁 | 70,000 | 0 | 0 | 7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王国强 | 69,600 | 0 | 0 | 69,6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熊天兵 | 64,800 | 0 | 0 | 64,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程秋红 | 64,800 | 0 | 0 | 64,8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众 | 64,000 | 0 | 0 | 64,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陈强 | 60,000 | 0 | 0 | 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韩广森 | 48,320 | 0 | 0 | 48,32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陈铁顺 | 44,400 | 0 | 0 | 44,4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军明 | 43,600 | 0 | 0 | 43,6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李元居 | 42,000 | 0 | 0 | 4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大好 | 32,000 | 0 | 0 | 3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高沛 | 32,000 | 0 | 0 | 3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刘吉军 | 32,000 | 0 | 0 | 32,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张志静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杨啸涛 | 30,000 | 0 | 0 | 30,000 |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法律规定和自愿承诺锁定 | 2013年5月23日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700,000 | 1,70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 2012年8月23日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700,000 | 1,70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 2012年8月23日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00,000 | 1,70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 2012年8月23日 |
合计 | 81,900,000 | 5,100,000 | 0 | 76,8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类报表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 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6,703.55万元,比年初增加40,533.77万元,增幅154.89%,其中流动资产为52,562.59万元,占总资产的78.80%,比年初增加37,056.08万元,同比增长238.97%。变化较大的报表项目有:
1、货币资金期末较年初增长300.98%,主要原因是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增加所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00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2012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35,854.15万元。
2、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长95.01%,主要原因是根据销售合同、赊销客户的款项回笼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支付,造成前三季度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其中第三季度公司中标黑龙江省卫生厅微量元素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造成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高。
3、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长69.80%,主要原因是前三季度预付研发设备款及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增长33.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营销人员备用金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较年初增长31.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增加材料采购储备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长640.36%,主要原因是综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长36.36%,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坏账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造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二、负债类报表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596.64万元,比年初增加378.66万元,增幅31.09%。变化较大的报表项目有:
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增长260.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员工薪酬,该笔款项预计在年底前全部发放。
2、其他应付款期末比年初增长314.93%,增加项目主要是应付相关审计咨询等费用。
三、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情况说明:
截止2012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5,106.90万元,比年初增加40,155.11万元,增幅160.93%。变化较大的报表项目有:
1、实收资本期末比年初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募股2,560万股增加所致。
2、资本公积期末比年初增长7,040.74%,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超过实收资本以上的部分归集至该科目所致。
四、期间费用及损失类报表项目情况说明:
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均超过30%,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保持增长,同时三季度公司中标黑龙江省卫生厅微量元素检测仪器招标采购项目带来的效益增幅较大。
2、2012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总额为1,116.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46万元,增幅40.45%。主要原因是:(1)公司支付营销部门职工薪酬同比增幅较大;(2)报告期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市场宣传等费用支出同比增加明显。
3、2012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总额为-279.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3.30万元,增幅191.32%,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2012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总额83.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14万元,增幅33.65%,主要原因是计提坏账准备增加造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五、现金流量表项目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总额为51.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38万元,增幅290.41%,主要原因是收到税务部门的软件退税款及返还历年多缴纳的城建税税款。
2、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总额为282.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38.21万元,增幅96.01%,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总额为1,194.3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11.42万元,增幅52.55%,主要原因是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0,比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无该类资产处置事项。
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013.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581.38万元,增幅827.9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综合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款、购买研发设备及生产设备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8,4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8,400万元,系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312.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78.13万元,增幅6,718.23%,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市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年初工作计划开展各项业务,整体业绩保持了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3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85%;净利润4,269.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62%;其中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63.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45%,实现净利润1,74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1%
1. 人体微量元素检测产品销售持续保持稳步增长。三季度公司在黑龙江省卫生厅“2011年县级综合医院儿科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2011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均中标微量元素检测仪。公司已与黑龙江省卫生厅签订了采购合同。根据合同两个项目合计中标微量元素检测仪126台仪器,合同金额共计1033.2万元。截止报告期,合同正在执行过程中。得益于此,公司仪器销售再创佳绩。
2. 新产品销售按计划进行。与生化检测等传统检测项目不同,腹泻病毒检测及维生素D3检测在国内并未大规模开展,市场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需要公司以及其他市场进入者共同对市场进行宣传、培育。急性腹泻在婴幼儿中具有很高的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每年导致约200万名5岁以下儿童死亡,在我国也被列为小儿四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婴幼儿腹泻、小儿肺炎)防治之一,其中病毒性腹泻至少占其住院总数的40%。公司研制的腹泻病毒检测试剂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因轮状病毒、腺病毒所致腹泻、胃肠炎的婴幼儿提供及时、准确的客观依据。从市场状况看,目前国内多数医院临床上并未开展此项检测,市场需要较长的导入时间。VD3试剂产品根据公司的计划安排已有近6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试用,部分医疗单位已立项开展维生素D3的检测,并与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3.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发明专利授权一项。专利名称:一种去除钨舟原子化器中钨舟样本池内残留积碳的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010297521.X; 授权日:2012-7-4
4. 公司募投项目“综合研发基地”的建设进展顺利,截止报告期,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进入屋面施工阶段。根据项目工程计划,预计2013年可顺利交付使用。
四季度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2012年经营工作计划,在做好新、老产品的销售同时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同时做好综合研发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基地建设的安全、顺畅进行。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卢信群、章雷、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 |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股东杜江涛、郝虹、杜江虹、杨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杜江涛、杨奇、杜江虹、卢信群、章雷、万长庚、宋锐、刘敏、霍鸣庆、苏钢、李志军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股东郝虹同时承诺:“作为杜江涛之配偶,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杜江涛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杜江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杜江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江涛夫妇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奇、杜江虹向发行人出具《承诺书》,主要承诺如下:“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博晖创新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博晖创新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博晖创新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博晖创新。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充分尊重博晖创新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博晖创新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博晖创新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含本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企业)承诺将不会向博晖创新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 2012年05月23日 | 第(一)项为各股东相应承诺期限;第(二)项为长期。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854.1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07.3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64.2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综合研发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 否 | 29,280 | 29,280 | 2,107.37 | 11,264.25 | 38.47%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其中:1.土地使用费 | 否 | 6,885 | | | 6,727.28 | 97.72% | | | | |
2.建筑工程费 | 否 | 11,560 | | 2,107.37 | 3,591.17 | 31.07% | | | | |
3.仪器设备购置费 | 否 | 1,484 | | | 144.52 | 9.74% | | | | |
4.安装工程费 | 否 | 3,418 | | | | | | | | |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否 | 2,141 | | | 801.28 | 37.43% | | | | |
6.预备费 | 否 | 1,147 | | | | | | | | |
7.流动资金 | 否 | 2,645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280 | 29,280 | 2,107.37 | 11,264.2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1,300 | 1,300 | 1,300 | 1,300 | 100% | | | 是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300 | 1,300 | 1,300 | 1,300 | - | - | | - | - |
合计 | - | 30,580 | 30,580 | 3,407.37 | 12,564.2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854.15万元,已于2012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其中超募资金6,574.15万元。经 2012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性流动资金补充,金额 1,300 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专户余额5,763.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余额5,274.15 万元,尚待支付的上市相关费用445.67万元,利息43.2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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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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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经2012年8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金额91,495,175.22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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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按计划使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发[ 2012 ] 101号)精神,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2年9月3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为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