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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2-27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票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接到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代科技”)的《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0月18日期间,新一代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9,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自2012年10月18日起前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卖出本公司股份7,830,000股。 截止2012年10月18日收盘,新一代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45,224,300股,持股比例23.12%,具体详见《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9日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国药 股票代码:6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管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新一代科技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决定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或减持国药科技的股票,如实施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新一代科技自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0月18日下午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国药科技9,780,000股,占国药科技总股本的5%。 二、股份性质及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国药科技股份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新一代科技法人营业执照; 2、新一代科技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2年10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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