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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的通知,其自2011年10月20日之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90,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19%,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沈锦华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沈锦华先生于2011年10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首次增持了公司40,164股股票,其委托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5)。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当时A股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着眼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沈锦华先生计划自2011年10月20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1年10月20日,沈锦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40,164股股票,平均价格41.70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4%。 2、2011年10月21日,沈锦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66,900股股票,平均价格41.88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7%。 3、2012年1月6日,沈锦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15,500股股票,平均价格37.96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3%。 4、2012年1月17日,沈锦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67,700股股票,平均价格37.86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8%。 五、增持前,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69,537,39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18%。 六、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沈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727,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 七、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八、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沈锦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沈锦华先生本次增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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