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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2-053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拟利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经2012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万马电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0)、2012年5月9日《万马电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4)。该笔资金借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8日。 截止2012年10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11,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2-054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电缆集团")的通知,其自2011年10月19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名称: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1年10月20日 电气电缆集团于2011年10月19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860,721股,并委托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37。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电气电缆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1年10月19日,电气电缆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本次增持前,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034,8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77%。 本次增持后,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245,895,52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97%。 在电气电缆集团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实施了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电气电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442,611,938股。 30%以上股东本次增持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电气电缆集团严格遵守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同时,电气电缆集团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电气电缆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电气电缆集团本次增持万马电缆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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