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龙昌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振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809,150,522.94 | 335,373,330.41 | 14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30,907,744.75 | 230,731,096.91 | 173.44% |
股本(股) | 86,670,000.00 | 65,000,000.00 | 33.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28 | 3.55 | 105.07%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452,652.06 | -55.9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7 | -17.5%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82,017,673.32 | -0.42% | 237,702,352.44 | 97.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56,126.83 | -16.79% | 45,885,454.19 | 196.0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16.67% | 0.71 | 195.8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16.67% | 0.71 | 195.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2% | -42.71% | 18.09% | 122.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 | -41.65% | 18.6% | 129.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703.9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5,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67,481.0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8,177.76 | |
| | |
合计 | -1,293,007.28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42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5,000 |
中国建设银行-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5,000 |
中银国际-中行-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3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5,000 |
交通银行-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5,000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66,000 |
张萍 | 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 |
赵国鑫 | 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 |
季美 | 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 |
费金海 | 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 |
周秋娴 | 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8,400,000 | 0 | 0 | 28,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10月9日 |
龙昌明 | 9,969,000 | 0 | 0 | 9,969,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10月9日 |
徐一宁 | 2,170,000 | 0 | 0 | 2,1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邱卫东 | 434,000 | 0 | 0 | 434,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戴晓东 | 434,000 | 0 | 0 | 434,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葛兹俊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赵俊平 | 145,000 | 0 | 0 | 14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蒋丹君 | 145,000 | 0 | 0 | 14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朱云飞 | 145,000 | 0 | 0 | 14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李若昕 | 125,000 | 0 | 0 | 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汪梦余 | 110,000 | 0 | 0 | 11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李振国 | 110,000 | 0 | 0 | 11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沈健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文志新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雷进国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谢述朴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宋永斌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张建培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高巨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杨德军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高卫国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李婷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储敏娟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江清萍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陈晓清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周建荣 | 40,000 | 0 | 0 | 4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陈静 | 80,000 | 0 | 0 | 8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蒋国安 | 1,820,000 | 0 | 0 | 1,82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 | 11,000,000 | 0 | 0 | 11,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杭州熠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 | 0 | 0 | 2,4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熊珂 | 1,125,000 | 0 | 0 | 1,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5年10月9日 |
陶涛 | 1,100,000 | 0 | 0 | 1,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王海俊 | 868,000 | 0 | 0 | 868,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苏州阿尔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00 | 0 | 0 | 2,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南通天紫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0,000 | 0 | 0 | 6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汇金立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00,000 | 0 | 0 | 1,1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9日 |
合计 | 65,000,000 | 0 | 0 | 65,000,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351.98%,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账,期末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2、应收票据较年初下降85.55%,主要是因为期初应收票据本期到期结算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长44.83%,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大量增长,导致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07.73%,主要是因为预付土地出让金。
5、存货较年初增长137.86%,主要是因为公司产销规模扩大,为保证销售需要大量备料提前生产。
6、固定资产原值较年初增长51.52%,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新厂房的房屋装修。
7、累计折旧较年初增长35.64%,主要是因为增加的新厂房装修计提相应折旧。
8、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45.86%,主要原因为新厂房的房屋装修转为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较年初增长87.97%,主要是因为增加募投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下降52.69%,主要是因为子公司转回可弥补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
11、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213.33%,主要是因为业务大幅增加,新增银行贷款。
12、应付票据较年初增长1015.92%,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增长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3、预收账款较年初增长775.12%,主要是因为业务增长,按合同有部分预收款。
14、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长31.07%,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员工薪酬及计提员工奖金所致。
15、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85.12%,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产销规模扩大增加原材料采购,导致进项税增加,应交税费相应减少,另一方面本期缴纳增值税及所得税所致。
1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3606.06%,主要是因为增加应支付的上市相关费用。
17、实收资本(或股本)比期初增长33.34%,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上市发行新股2167万股。
18、资本公积比期初增长445.85%,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市发行新股的股本溢价所致。
19、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长57.57%,主要是因为利润增长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7.98%,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订单增加,收入相应增加。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106.66%,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期收入增加,相应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83.83%,主要是因为本期增值税增加,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3.02%,主要是因为发行上市路演及宣传等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研发人员及薪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另外2012年2月公司搬迁至新厂房,办公费、折旧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5、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282.45%,主要是因为本期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相应利息费用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66.6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在2011年9月变更会计估计,计提了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的坏账准备。
7、本期新增投资损失,主要是因为公司投资的江苏大烨电气有限公司处于技术研发阶段,还未能盈利。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17.97%,主要是因为收到增值税退税返还,而2011年1-9月软件产品退税因政策更替无退税。
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3.39%,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5.95%,主要是因为业务增长快,采购支出加大,经营类费用增加,使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负增长。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45.08%,主要是因为本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款项,及用于新厂房装修款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057.46%,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及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良好,1~3季度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势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77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8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08%。公司在前三季度良好快速地发展,得益于国家智能电网建设项目中“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子领域全面建设阶段的启动并进入高峰前的预热期。
为抓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建设工程全面启动的大好时机,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巩固和做大国网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公司在南方电网项目上取得了入围资质。
在募投项目方面,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目前募投项目的各报建审批手续已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计划启动募投项目建设。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主动积极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保持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良性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龙昌明、熊珂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龙昌明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 2012年08月20日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 2012年08月20日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有限公司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股份公司在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即2010年12月7日)后十八个月内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交割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额的50%。 | 2012年08月20日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徐一宁、王海俊、邱卫东、戴晓东、朱云飞、赵俊平、沈健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 2012年08月20日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核准后,本公司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 2011年06月23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龙昌明、熊珂 | (2)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 2011年06月23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熊珂 | “本公司及本人以及本公司和本人所有参股、控股公司或者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确有必要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交易应当是对股份公司有益的,且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有关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保证不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公司及本人优于给予任何其他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及本人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2011年06月23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熊珂 | “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地位,以下列方式通过股份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1)有偿或无偿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2011年05月3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 | “一、如果未来社保管理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要求光一科技补缴其于股票发行上市前应缴未缴的员工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的,则光一科技补缴社保金、住房公积金由光一投资及龙昌明先生共同全额补偿给光一科技;如果光一科技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索赔的,有关罚金及赔偿金也由光一投资及龙昌明共同全额补偿给光一科技。光一投资及龙昌明对光一科技所负前述义务和责任为共同不可区分的连带责任。
二、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出具后,不得撤销、解除或终止。如有违反,光一科技及其他股东均有权依据本承诺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光一投资及龙昌明承担连带责任。” | 2011年11月15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龙昌明 | 三、对于光一电子全部股东权益归属本人所有目前已经取得名义股东江苏中铃工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陈亦伟先生及江苏锦泰投资咨询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杏毓女士出具的书面文件确认。
四、本人所作前述声明、承诺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或重大隐瞒;如有违反,或因光一电子股东权益归属产生权属争议或纠纷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 2011年12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龙昌明 | 关于光一有限无形资产出资的承诺: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该项无形资产是本人在光一电子工作期间主持开发的,本人已经从光一电子购买了该项资产,在用该项无形资产向江苏光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时,本人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本人购买的该项专有技术不存在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或者潜在纠纷。如因该项专有技术引起任何纠纷,本人愿意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责任。” | 2011年11月15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龙昌明 | 就2009年3月光一有限股东将其持有的光一有限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光一投资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出具了承诺:
“如果未来有关税收征管机关就本次股权转让依据有关税法、规范性文件规定重新核定计税依据而要求转让方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则由本人全额补缴。如果需要加计滞纳金或罚款的,均由本人承担和缴纳。” | 2012年01月27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发行前股东 | 3、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股东表示同意并投赞成票。
4、本函签署出具之日起,承诺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如果违反本函所述承诺义务的,违约者将对可能造成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2012年01月27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429.1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能扩大建设项目 | 否 | 15,300 | | | | | 2013年09月30日 | | | 否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100 | | | | | 2013年09月30日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400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15,029.12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本次发行,公司的超募资金为15,029.12万元,因9月底资金刚到位,尚未对资金用途进行规划。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5,029.12万元,目前存放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股利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