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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振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叙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徐玉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65.38%,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5.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广电运营商“双向网改造”、“三网融合”项目的货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以及项目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结算。 (3)应收利息比年初增长126.94%,主要原因为公司闲置货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导致应收利息增加。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长46.0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增加。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83.37%,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厂房建设与改造的实施,以及视频监控设备在建投入。 (6)工程物资比年初减少74.2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工程物料投入到视频监控项目的建设。 (7)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32.3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加。 (8)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53.99%,主要原因为公司2011年度年终奖在报告期内兑付完毕。 (9)其他应付款比去年同期减少30.96%,主要原因为应付工程服务费的减少。 2、利润表项目 (1)2012年1-9月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693.65%,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及归还银行贷款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2012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827.49%,主要原因为公司应收帐款的增加,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3)2012年1-9月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06.8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政府补帖的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78.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60万元,去年同期为24897.64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执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现金股利,去年同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并落实2012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挖掘内部潜力,降本增效,加强管理。2012年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2.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4%;实现营业利润1529.84万元,同比下降19.1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44.40万元,同比下降2.59%。主要原因是受国家三网融合实施进展和受行业市场招标价格竞争的影响,公司对部分成熟传统产品的招标价进行了适度的调整;另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固定资产折旧、维护费用及人员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也有所增加。 2、2012年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与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项目合作,持续加大内部研发投入。至本报告期,研发投入为873.24万元,比去年同期研发投入增长7.02%。同时,公司稳步推进各区域营销网络的工作开展,加大EOC产品、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的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售后服务管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以保持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新业务的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原始获得形式新增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3项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取得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为:便携式MOCA 网络测试仪和可管理的多端口MOCA 终端。该两项专利已经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运用和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便携式MOCA网络测试仪专利能够测试MOCA设备在实际运用中的各项参数,解决了目前MOCA设备使用无测试仪器的问题,对于MOCA设备的安装维护起到了较大的帮助。可管理的多端口MOCA 终端专利实现了对MOCA终端设备交换机端口的远程管理,解决了广电网络使用MOCA设备进行多业务开展的配置问题。同时获得室内型MOCA外壳、1550nm光纤放大器、光接收机等13项外观设计,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已在公司生产的MOCA设备、光接收机、光纤放大器、无源设备等产品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专利证书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主导产品的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护和增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完善了内部业务控制流程;通过加大、强化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通过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力度,有效提升公司运营管理能力。 3、未来展望 随着国家三网融合政策实质性的推进, 公司将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拓展市场销售力度,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同时充分运用广电网络资源平台优势,加大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系统技术之上的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逐步进行自主开发高清摄像机、NVR等配套监控产品,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面临的挑战 目前广电行业的发展相对于通信行业来说,仍然处于快速改造发展阶段,省网整合还未结束,国内有线网络设备生产厂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市场经济环境影响等各方面因素的存在,公司的发展将具有更多的挑战性。 5、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备注:股东追加承诺黄卫东原持有限售股份6.3万股,因公司201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至本报告期实际股份数增至6.93万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或在报告期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合同如下: 1、2011年4月15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常熟银开发区土高抵字2011第012号)。抵押期间为2011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抵押金额为8,300,000.00元,抵押物为常国用(2008)字001716号土地。 2、2011年10月28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常熟银开发区土高抵字2011第031号)。抵押期间为2011年10月27日至2013年5月24日,抵押金额为680,000.00元,抵押物为常国用(2011)字15408号土地。 3、2011年10月27日,公司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常熟银开发区土高抵字2011第032号)。抵押期间为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12月28日,抵押金额为1,520,000.00元,抵押物为常国用(2007)字001096号土地。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并于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修订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时,应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可持续战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4)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拟定方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5)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1)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 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012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886.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886,000.00元(含税);以现有总股本4,88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488.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374.60万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以2012年6月12日实施结束,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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