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跃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振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66,722,177.39 | 531,300,486.97 | 6.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80,720,109.73 | 454,868,516.31 | 5.68% |
股本(股) | 102,000,000.00 | 102,000,000.0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71 | 4.46 | 5.61%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04,730.49 | 49.1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49.18%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06,180,419.07 | 12.51% | 259,843,731.25 | 1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325,292.67 | 27.76% | 46,251,593.42 | 20.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29.41% | 0.45 | 18.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29.41% | 0.45 | 18.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5% | 0.72% | 9.86% |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7% | 0.66% | 9.73% | 1.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290.0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8,956.6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0,972.4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959.33 | |
所得税影响额 | -97,284.39 | |
| | |
合计 | 639,030.49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33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种类 | 数量 |
曾永红 | 3,185,513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5,513 |
李步春 | 1,0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5,000 |
陈艳汶 | 62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600 |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0,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390,228 |
徐伟亚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7,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907 |
段勇 | 273,194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194 |
司徒婉贞 | 240,757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757 |
范文财 | 214,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480 |
霍泰安 | 205,4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477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王跃林 | 20,520,000 | 0 | 0 | 20,520,000 | 上市前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王有治 | 9,405,000 | 0 | 0 | 9,405,000 | 上市前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杨丽玫 | 9,405,000 | 0 | 0 | 9,405,000 | 财产分割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郭弟民 | 15,390,000 | 0 | 0 | 15,390,000 | 上市前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李步春 | 3,225,000 | 0 | 0 | 3,225,000 | 高管限售 | 2010年10月30日 |
蔡显中 | 3,800,000 | 0 | 0 | 3,800,000 | 上市前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王有华 | 3,800,000 | 0 | 0 | 3,800,000 | 上市前承诺 | 2012年10月30日 |
陈艳汶 | 2,359,200 | 0 | 0 | 2,359,200 | 高管限售 | 2010年10月30日 |
合计 | 67,904,200 | | | 67,904,2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5,242.09 万元,增长104.97%,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增加应收账款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805.19万元,增长54.27%,主要系预付购房款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预付土地款、工程款所致。
应收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07万元,降低100%,主要本期已收到上年末计提的利息所致。
商誉期末数较期初减少366.75万元,降低44.41%;系公司对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0.72%增加到60%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9.53万元, 降低38.3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0万元,增长100%,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54.29万元,增长76.2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相应的采购规模扩大,同时信用采购额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78.06万元,增长38.76%,主要系预收硅胶产品和在制设备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50.68万元,降低84.69%,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43.18万元,降低50.86%,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运费以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归还个人借款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201.53万元,增长38.45%,主要系销售加大市场推广规模增长,销售人员规模增长,薪酬增加和投入的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86.47万元,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34.01万元,增长37.16%,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加48.59万元,增长508.2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绩回顾
2012年前三季度,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但公司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稳定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843,731.25 元,同比增长11.65%,营业利润54,094,983.10 元,同比增长28.3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251,593.42 元,同比增长20.82%。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室温胶销售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随着“硅宝”牌驰名商标效应显现和国内商业地产的蓬勃发展、各级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等原因,对高性能建筑类用胶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建筑类用胶仍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建筑类用胶销售较去年同期增长近30%,其中建筑幕墙用胶和中空玻璃胶增长显著,增幅近25%。工业类用胶领域继续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同时销售实现持续增长。受国际环境影响,硅烷偶联剂销售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随着公司对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思路和销售思路的调整,硅烷偶联剂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长达120%左右。公司通过提供定制化的设备解决方案,设备销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2、业绩展望
2012年第四季度是公司本年度业绩发展的较为关键的季度,公司将按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稳定推进各项工作。巩固现有的建筑类用胶、工业类用胶、硅烷偶联剂、制胶设备四大产品领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公司募投项目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建设改造完成。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建筑类用胶领域,随着国内商业地产的蓬勃发展尤其是高层建筑的大规模建设,为公司建筑类用胶提供广阔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建筑类用胶的持续增长。工业类用胶方面,公司将通过扩大老客户的销售、拓展新客户,开拓产品新的运用领域等方式拓展销售市场。硅烷偶联剂领域将加大对终端客户的开发和二期工程建设。公司将凭借制胶设备的优势继续拓展新的客户,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公司将加大在流通胶领域的市场销售工作,实现流通胶领域的快速增长。
公司将以此为起点,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公司将充分利用“硅宝”品牌优势,进行品牌营销,扩大现有销售市场,积极拓展新的运用领域,加大对直销客户、大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及加大对二、三线城市的市场拓展工作。
(2)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公司将积极拓展有机硅密封胶和硅烷偶联剂的运用领域,重点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完善现有产品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3)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急需引进优秀的研发人才、工艺管理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销售人才等各类人才为公司快速扩张的市场服务。
(4)加强品牌宣传,公司的“硅宝”商标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对公司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同时,公司将通过各种行业协会、展会,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突出专业化、专家化、论文化;公司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交流、培训平台;继续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媒体的密切联系和沟通,更多地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等。
(5)在2012年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超募资金项目的建设。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杨丽玫 | 2011年11月30日,股东杨丽玫女士承诺其所获股份遵守2012 年10月30日前不得转让的IPO限售承诺。同时,杨丽玫同意:"在限售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分割取得的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股东杨丽玫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 2011年11月30日 | 自承诺之日起至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曾永红、李步春、陈艳汶、王有华、蔡显中 | (一)公司董事长王跃林、董事兼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董事长王跃林、董事兼总经理王有治、原董事郭弟民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二)董事兼副总经理曾永红、副总经理李步春、副总经理陈艳汶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曾永红、副总经理李步春、董事陈艳汶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三)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2012年9月30日,自然人股东王有华、蔡显中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四)公司董事长王跃林、董事兼总经理王有治、董事郭弟民为公司前三大股东,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就避免同业竞争于2009年7月20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做出了以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2、若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董事长王跃林、董事兼总经理王有治、原董事郭弟民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 2009年10月30日 | 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王有华、蔡显中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曾永红、陈艳汶、李步春自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 严格履行承诺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王跃林、郭弟民、王有治、杨丽玫 | 2012年9月,公司股东王跃林、郭弟民、王有治、杨丽玫表示在2012年10月30日股票解除限售后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均无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 | 2012年9月26日 | 自承诺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解决方式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118.54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9.73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87.81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建筑节能用中空玻璃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034 | 6,034 | 0 | 3,600.73 | 59.67% | 2010年12月31日 | 196.38 | 是 | 否 |
耐久型建筑门窗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4,774 | 4,774 | 12 | 3,150.29 | 65.99% | 2012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汽车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3,002 | 3,002 | 84.07 | 1,992.96 | 66.39% | 2012年09月30日 | | 不适用 | 否 |
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2,532 | 2,532 | 97.15 | 1,171.59 | 46.27% | 2012年06月30日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342 | 16,342 | 193.22 | 9,915.57 | - | - | 196.3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增资收购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 否 | 2,781 | 2,781 | 0 | 2,781 | 100% | 2011年09月30日 | 15.64 | 是 | 否 |
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 | 否 | 5,000 | 5,000 | 506.51 | 1,591.24 | 31.82%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2,200 | 2,200 | | 2,200 | 1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9,981 | 9,981 | 506.51 | 6,572.24 | - | - | 15.64 | - | - |
合计 | - | 26,323 | 26,323 | 699.73 | 16,487.81 | - | - | 212.0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耐久型建筑门窗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环评批复和内部验收,准备开展资金结算工作。2、汽车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安装已结束,正在进行连机调试,准备试生产。3、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环评批复和内部验收,准备开展资金结算工作。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1、2010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00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2200万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2011年2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781万元投资安徽翔飞立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2,781万元增资安徽翔飞立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已按增资协议约定投入增资款2,781万元,并将安徽翔飞立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3、2011年7月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设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超募资金5,000万元已划转至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至201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91.24万元。该项目进展顺利,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一期厂房工程进入建设工作。预计在2014年初步建成五万吨/年有机硅密封材料及配套项目的产业基地。 4、2012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795.54万元在连云港投资建设万吨级/年硅烷产品及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的决议,公司拟设立子公司连云港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此项投资。目前该项目在进行前期初步规划和设计。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截止2009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36.04万元,其中建筑节能用中空玻璃有机硅密硅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为92.41万元,耐久型建筑门窗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134.77万元,汽车用有机硅密封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86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2009年12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6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募投项目中建筑节能用中空玻璃有机硅密封胶技改项目资金结算已结束,节余募集资金2433.27万元,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1、原计划以外协方式进行的设计、安装、培训的工作,公司大多以自有资金实施;2、公司公用工程配套和厂房改造,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进行改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存在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011 年,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264,776.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2011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5,026,477.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1,841,466.82元,扣减年中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5,300,000.00 元,本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779,765.81元,本年末资本公积余额236,418,160.76 元。 经董事会决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10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合计派送现金20,4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10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合计派送现金20,4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12年5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6日,除息日为2012年5月17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权益分派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见,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投资者对未来分红有更加明确与合理的预期,切实提升对公司投资者的回报。2012年7月,公司已对《公司章程》现金额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细化了现金分红政策,并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2年8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