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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5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2012年10月18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贺先文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贺先文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贺先文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贺先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1月28日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任职情况: 1972年1月——1998年3月:在沈阳新阳机器制造公司历任:工人、管理员、统计员、会计员、计划室主任、财务处长、计划处长。 1998年3月——2012年10月:在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股票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在厂区建设期间,拟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同意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合同金额:12,870,796.51元,工程范围及内容为:经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 因原报价所使用的招标图纸与最终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确认的图纸相比较,在材料用量及部分材料规格都有所变化,导致原主体合同价款相对实际合同运作总价增加683,379.75元,需签订《补充协议》。 2.公司拟将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承包给铝业工程,合同金额为19,037,340.60元,工程内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工程包括:陶土板幕墙、石材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雨蓬、采光顶、室内型材窗、断热门/窗、大门及门口手边等。 3.公司拟将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承包给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合同金额为1,979,626元,合同内容为经电梯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点窗、条窗、幕墙等外装饰工程。 (二)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拟将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57,235.6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①量尺,以现场实际尺寸为主;②安装用膨胀螺栓固定;③用白色密封胶密实。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质量、包验收。 2. 公司拟将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9,847.2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前厅内装修图纸范围内的内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3.公司拟将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6,746.01元,工程承包范围为:装修用材料由公司提供,普华建筑负责搬运,普华建筑负责提供工具及防护用具,普华建筑负责“三边”防护设施搭设、施工,公司提供水电并指定接驳点,普华建筑负责自行连接到施工作业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公司拟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铝业工程、普华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庄玉光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弃权, 3票回避,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978,9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62,02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4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634万元人民币。 2、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普华建筑,经审计总资产为997.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97.1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7万元人民币。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的《补充合同》, 重庆博林特与铝业西南分公司拟签署的《外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2,870,796.51元人民币,合同主要内容为:铝业西南分公司为重庆博林特确认的外装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施工,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研发中心、试验塔、门卫室1、门卫室2的外立面的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金属装饰条、门窗、厂房大门及防撞柱等。《补充合同》在总价上增加683,379.75元。 2.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合同金额为19,037,340.60元,工程内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工程包括:陶土板幕墙、石材幕墙、隐框玻璃幕墙、铝复合板幕墙、雨蓬、采光顶、室内型材窗、断热门/窗、大门及门口手边等。 3.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979,626元,合同内容为经电梯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点窗、条窗、幕墙等外装饰工程。 4. 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57,235.6元,工程承包范围为:①量尺,以现场实际尺寸为主;②安装用膨胀螺栓固定;③用白色密封胶密实。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质量、包验收。 5.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合同金额为19,847.20元,工程承包范围为:前厅内装修图纸范围内的内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6.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合同金额为:16,746.01元,工程承包范围为:装修用材料由公司提供,普华建筑负责搬运,普华建筑负责提供工具及防护用具,普华建筑负责“三边”防护设施搭设、施工,公司提供水电并指定接驳点,普华建筑负责自行连接到施工作业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 7.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 合同金额为:5,933,320.00元,工程承包范围:按照施工图纸,将各新建单体周边绿化工程,含绿化带内土方运输回填及平整,绿化树木采购种植及前期养护。景观水池工程施工内容含土方开挖、外运至厂区内指定位置,水景施工,景观桥施工;其他要求:各单体周边绿化带内土质为沙性土,需进行种植土换填300mm。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与《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合同一致。 2. 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本合同款的50%的工程预付款。(2)陶土板、玻璃面材全部进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3)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报告及工程档案,在结算后14天内支付到结算额100%的工程款。 3. 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人员材料进场支付合同暂定总额的80%。(2)工程全部完成、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结算额,全额付款。 4. 电梯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即付工程款总额的95%,普华建筑组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2)验收时,普华建筑提供验收资料。双方确认合格后。付款至工程总额的100%。一年内免费保修。 5. 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 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不留质保金。工程检验和验收方式如下: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普华建筑应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6. 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 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工程完成合同内工程量的80%,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50%。(2)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90%。(3)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付款至结算总额的100%。。工程检验和验收方式如下: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普华建筑应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整改至验收合格,工期不顺延。 7. 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 本合同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30%作为预付款。(2)树木进场后,公司支付至合同造价的50%工程款。(3)工程完工后,公司支付到合同造价的80%工程款。(4)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公司支付到结算价款的100%工程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铝业工程、普华建筑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各个工程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八、累计交易情况 1.与铝业工程的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2年10月18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合计:6,639万元人民币。其中:6,636万元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8日,公司与铝业工程发生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3万元人民币。 2.与普华建筑的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2年10月18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与普华建筑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合计95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就《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中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项目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庆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外装工程《补充协议》、公司科研实验中心A、B、C座外装饰工程、公司C2扶梯实验厂外装工程、公司试验塔井道观察窗制作安装工程、公司电梯试验塔一层前厅内装工程、公司电梯展厅布展新增(M1车库)项目工程和公司二期建设园区配套工程项目已经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8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及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认为: 1.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 3. 未发现参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我们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2-022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2年10月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2年10月18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以电话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3人:戴璐、盛伯浩、李守林;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于洪支行申请授信,金额为4.2亿元(余额),授信业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本外币保函、信用证、远期结售汇,以上业务信用额度可以攒用。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厂区建设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及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王立辉、庄玉光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先文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首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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