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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廷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振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小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023,248,992.68906,167,748.9412.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85,538,209.31769,393,914.632.1%
股本(股)150,000,000.00100,000,000.0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247.69-31.86%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364,951.24-2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1-50%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82,393,749.31-34.52%291,484,942.58-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638,862.86-58.63%28,144,294.66-37.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63.64%0.19-3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63.64%0.19-3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85%-1.24%3.62%-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1%-2.29%1.99%-3.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746,721.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3,565.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2,091,857.77 
   
合计12,698,428.96--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42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00,000人民币普通股5,400,000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5,250,017人民币普通股5,250,017
陈得光1,947,000人民币普通股1,947,00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187,004人民币普通股1,187,004
中国银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30,669人民币普通股1,130,669
李锐源1,125,000人民币普通股1,125,000
李敏1,075,000人民币普通股1,075,000
林兆东849,000人民币普通股849,000
任锋749,250人民币普通股749,250
深圳市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5,639人民币普通股745,639
股东情况的说明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蔡廷祥38,250,00019,125,00057,375,000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2013年6月25日
吴淡珠5,280,0002,640,0007,920,000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2013年6月25日
陈素芳5,280,0002,640,0007,920,000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2013年6月25日
任锋1,498,500749,2502,247,750高管锁定股 
李锐源1,500,0001,500,000高管锁定股2012年3月7日
合计51,808,50025,154,25075,462,75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60万元,较年初345万元减少53.62%,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4,063.74万元,较年初3,112.67万元增加30.55%,主要是本期购买固定资产、预付工程款增加及子公司预付产品包装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为450.41万元,较年初697.76万元减少35.45%,主要是由于计提期限长短不一致,且今年存款利率较去年相比有所下降。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818.87万元,较年初488.56万元增加67.61%,主要是期末政府补贴收入因中秋国庆假期原因,政府不能及时拨款到公司账户引起。

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2,000.00万元,较年初12,000.00万元增加83.33%,主要是公司本期因资金周转需求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金额为36.01万元,较年初25.14万元增加43.24%,主要是公司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引起的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7、股本期末余额为15,000万元,较年初10,000万元增加50%,是公司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8、盈余公积期末余额为2,162.65万元,较年初1,654.75万元增加30.69%,主要是公司本期按公司净利润10%计提盈余公积金所致。

二、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为3,190.89万元,较去年同期1,837.79万元增加73.63%,主要是公司国内营销体系建设、扩大公司规模,引起的运营成本增加,包括广告费用、职工薪酬、场地租金等。

2、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为3,165.00万元,较去年同期2,558.85万元增加23.69%,主要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主要体现在研发新产品(主要是器型花面的开发)所引起的研发费用的增加、购买固定资产引起的折旧增加及装修工程的摊销增加等。

3、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为-314.34万元,较去年同期142.37万元减少320.79%,主要是由于今年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变动波动较小,月末会比月初上升,而去年同期一直都处于下降趋势,导致今年汇兑损益是收益,去年同期是损失。

4、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为0.47万元,较去年同期-26.45万元增加101.78%,主要是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引起。

5、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为1,479.40万元,较去年同期769.57万元增加92.24%,主要是年初到报告期末收到政府补贴给公司项目的补助增加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为0.37万元,较去年同期37.06万元减少99.00%,主要是年初到报告期末没有捐赠支出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的税费返还1,321.16万元,较去年同期900.83万元增加46.66%,主要是报告期内深圳子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46.26万元,较去年同期1,381.97万元增加55.30%,主要是今年收到的政府补贴收入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9,000.00万元,较去年同期12,000.00万元增加58.33%,主要是本期取得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80.24万元较去年同期417.63万元增加398.11%,主要是本期支付现金分红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91,484,942.5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8%;利润总额37,277,095.9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07%;净利润28,144,294.6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06%。在营业收入、毛利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运营引起的成本大幅增加,主要体现在:国内营销体系全面建设展开,深圳、广州、北京子公司业务扩展,规模扩大,人员大幅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子公司经营场所、店面增加引起租赁费增加;为了开拓市场,寻求适合的产品,大量开发新产品、样品导致研发费用增加;展厅装修完工导致摊销费用增加;募投项目运营导致相应的硬件设施增加引起折旧费用增加等。

报告期内,根据项目的运行及市场情况,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废弃陶瓷循环利用建设项目”,调整了“创意产品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实施地点。

2、未来业务展望

未来,公司将利用自身上市融资平台加大品牌建设和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高档骨质瓷、创意艺术陶瓷和酒瓶包装类产品线的不断丰富,公司将加大引进专业人才,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深度合作,努力开发新客户。国内市场方面,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并加大市场推广的力度,同时制定有竞争力的渠道商务政策,多种方式并用,抢占优质的渠道资源。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发展;2、捏造、散布不利于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损害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誉。3、利用对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蔡廷祥、吴淡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陈素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股东陈素芳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公司董秘兼副总经理任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公司董秘兼副总经理任锋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7,659.18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59.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77.5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927.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8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创意产品设计中心项目2,0002,00035.78555.7727.79%2013年07月01日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5,964.385,964.38152.513,378.356.64%2013年07月01日 
骨质瓷生产线建设项目6,213.676,213.6771.42,014.0432.41%2013年07月01日 
废弃陶瓷循环利用建设项目1,857.05979.5979.51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035.115,157.55259.696,927.61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6,0006,0006,0001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6,0006,0006,0006,000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00012,0006,00012,000 
合计28,035.127,157.556,259.6918,927.6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创意产品设计中心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情况,公司已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对项目实施的进度及实施地点进行适当调整。其中,项目实施进度延长一年,调整后计划于2013年7月实施完成;将项目实施地点从潮州、深圳两市,扩展到北京、上海、成都等设计人才较为密集的城市,在这些城市建立设计中心。2、废弃陶瓷循环利用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废弃陶瓷市场发生变化切该项目的前期投资已基本现实了阶段性投资目标,终止该项目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分别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个别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投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废弃陶瓷循环利用建设项目:1.废弃陶瓷市场发生变化。在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整个潮州市的废弃陶瓷基本上是作为工业垃圾倾倒。进入2010年之后,由于瓷土原料价格的上涨,以及政府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使废弃陶瓷作为再生资源的经济价值得到提升。产区其他陶瓷企业也陆续有从事废瓷回收再利用的项目开发,致使废瓷量逐步减少。同时也导致废瓷的回收也有成本出现。从2011年开始,废弃陶瓷的收购价格从之前的零元成本,逐步提高到每吨80-100元,而同期再生瓷泥的价格并没有同步上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废弃陶瓷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后续投资效益进行了重新评估,结论是:由于投产后所需要的废弃陶瓷均需要从市场上采购,在现行的市场价格每吨80元时,投资效益较差,达不到公司期望的投资回报水平。公司预测,废弃陶瓷的市场价格从长期来看将呈现稳步提高的态势,本项目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2.前期投资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该项目计划为分期建设,经过前期投资建设,已形成年产再生瓷泥7000吨的生产能力。它能够完全消化本公司产生及协作工厂产生的所有废弃陶瓷,生产出来的再生瓷泥也由本公司自行消化,用于生产低端工艺陶瓷产品,既能帮助公司实现绿色生产的战略目标,也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阶段性投资目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1,624.08 万元。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2011 年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6,000 万元资金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该 6,000 万元贷款已归还。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2012年9月20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12年9月30日,该笔资金还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创意产品设计中心项目:为了尽快招聘到合格的工业设计师人才,结合公司国内营销网络的拓展,将项目实施地点从潮州、深圳两市,扩展到北京、上海、成都等设计人才较为密集的城市,在这些城市建立设计中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创意产品设计中心项目:项目实施进度延长一年,调整后计划于2013年7月实施完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为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0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36,781,5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有具体使用计划,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战略,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规定,规范、科学的使用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的股利分配应本着重视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经营状况、 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分配政策;(二)股利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三)股利分配条件:如果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无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如果由于公司业绩、规模增长快速等原因,导致董事会认为出现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或公司股价不能有效反映经营业绩等情形况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上述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四)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股利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五)股利分配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方式分配的股利(包括年度股利分配和中期股利分配)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任何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会计年度盈利,且无弥补亏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但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金额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预案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或披露现金股利分配金额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原因、未用于股利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六)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原则上应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支出;(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九)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可以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投资规划、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化,以及生产经营业绩的变化等情况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2、执行情况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实际每10 股派1.08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8日,目前一切已办理完毕。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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