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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5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公司2012-051号公告。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5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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