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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朱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利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占先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57.35%,主要原因是购入的房产(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北京金贸中心)已交付我司,由预付款项转出所致。

  2.其它应收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395.93%,主要原因是营销中心各办事处的业务备用金增加所致。

  3.存货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54.49%,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保障销售增长所相应增加的合理库存所致。

  4.固定资产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2,535.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工程,以及外购房产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北京金贸中心、广州双城国际大厦,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50.8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工程,以及外购房产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北京金贸中心、广州双城国际大厦等项目,均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出所致。

  6.开发支出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35.5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两个资本化开发项目支出所致。

  7.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160.7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代理分销模式下,经销商客户向本公司预付货款,并根据其自身销售及库存情况向我司提货,预收账款余额为客户预付货款中尚未提货的部分。

  8.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减少51.65%,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去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含年终奖金额,本报告期末无此项列支;二是因国庆长假,母公司本报告期末已提前发放9月份的员工的部分工资。

  9.其它应付款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616.09%,主要原因是对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再生型生物膜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园项目一期配套工程等项目进行工程结算,根据结算金额计提应付未付金额所致。

  10.实收资本本报告期末较去年末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权益分配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年初到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延续良好的销售态势,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53.45%,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市场投入,市场服务费、会务费等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741.05%,主要原因是公司于去年7月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因此去年同期利息收入较少,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较多所致。

  4.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316.25%,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196.32%,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同时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长36.3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购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广州双城国际大厦房产,同时,自建工程支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06.3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现金流量流入大幅增加,本报告期仅有分红现金流出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公司抓紧各项经营工作,进一步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加强研发管理与营销投入,保障产品供应和质量稳定,推进新产品开发进度和销售业绩稳步增长,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公司愿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公司凝聚力。总体而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业绩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890,539.5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1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94,983.4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84%。

  截至第三季度末,在研的组织补片项目已完成临床入组及随访,处于临床数据资料整理阶段,预计本年底可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产品注册申请;骨填充材料项目已展开临床试验工作;其他各研发项目在有条不紊的按计划进行中。“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再生型生物膜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已完成,已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

  第四季度,公司将进一步抓紧营销和研发等各项工作,全力完成既定的业绩指标和经营目标。同时,公司也将着力于2013年工作的布局和准备工作,着力于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保持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或在报告期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合同如下:

  1、工程施工合同

  (1)2009年6月29日,公司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了编号为冠字(2009)第001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合同价款为65,183,658.92元。该合同还对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争议等条款进行了约定。由于地质情况原因及地块平整、山体护坡施工等原因,2010年12月9日公司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竣工日期延至2011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2010年11月10日,公司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建设[实验、生产综合楼(一期),倒班楼(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一期工程中除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两个项目外的公司自筹资金的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工程造价暂定为3,027万元。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房屋购买合同

  (1)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1099890),向其购买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宝二期5号地块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预测的建筑面积为235.16㎡,商品房购买价格为8,667,998元,交付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之前。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2)2010年11月23日,公司与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1099892),向其购买位于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宝二期5号地块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预测的建筑面积为124.54㎡,商品房购买价格为4,807,991元,交付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之前。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3)2012年3月7日,公司与陈纯洁(个人)订立《广州市存量房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12030013725号),向其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测算的建筑面积为139.9315㎡,商品房购买价格为,3,498,287元。报告期内,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2012年3月7日,公司与陈纯洁(个人)订立《广州市存量房合同》(合同编号:穗存量房合字12030013744号),向其购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测算的建筑面积为84.4408㎡,商品房购买价格为2,111,020元。报告期内,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5)2012年4月27日,公司与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HY001),向其购买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4号四川广播电视塔影视文化广场(暂定名)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测算的建筑面积为230.64㎡,商品房购买价格为4,666,698元,交付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之前。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6)2012年9月17日,公司与上海长贺置业有限公司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201200238210),向其购买位于闸北区上海长泰企业天地广场的办公用房,该商品房经预测的建筑面积为416.70㎡,商品房购买价格为13,275,235元,交付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之前。报告期内,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订为: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1,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2.25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1,1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2,20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5月7日实施完毕。公司2012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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