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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韩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6.6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321.68%,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了购买办公楼的预付款项。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40.95%,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及项目周转备用金增加。 4、存货较期初增加103.40%,主要是报告期内,①公司继续实施绿化苗木基地募投项目,加大对园林苗木的投入,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②公司工程量大幅增长,完工未结算的工程存货较期初增长。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75.21%,主要是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培育期,利润为负。 6、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59.19%,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办公楼装修费。 7、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2.8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增加,增加银行贷款。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412,099,886.44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对供应商采取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 9、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83.6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对期初余额进行了结算。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5.5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上年度计提的绩效工资。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444.2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了短期融资券利息。 12、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9.5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5亿元短期融资券。 13、股本较期初增加100.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4、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51.11%,全部为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0.50%,主要是设计公司市场人员费用。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5.6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短期融资券及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及计提。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34.96%,主要是①子公司北京易地斯埃东方环境景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后,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②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本期发生亏损。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76.2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研发项目补贴款及财政拨款。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7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株洲神农城景观项目: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神农城项目建设指挥部、湖南天易示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神农城景观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金额43,200万元。其中施工金额暂定42,000万元,设计金额暂定1,200万元,协议工期为两年。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1,605.68万元,累计收款18,821.82万元。 (2)大同文瀛湖项目:2010年5月7日,公司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工程规模约为400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为两年。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5,932.41万元,累计收款37,832.00万元。 (3)鞍山市城市景观项目:2010年5月21日,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双方就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以及城区4个体育公园,三项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约16亿元。目前双方正根据公司新商务模式谈判相关土地保障条款。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20.69万元。 (4)衡水滏阳河项目:2010年8月5日,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681.91万元,累计收款4,788.69万元。 (5)本溪沈溪新城项目:2010年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约360万平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1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014.71万元,累计收款1,879.20万元。 (6)淄博临淄区景观工程项目:2010年12月6日,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淄博市临淄区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临淄区景观工程达成合作协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淄区中学景观绿化工程、人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淄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共约3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6.6亿元。近期,公司与临淄区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了《临淄大道综合提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为7,378.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38.63万元,累计收款1,200.00万元。 (7)山西宁武景观工程项目:2011年3月14日,公司与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西省宁武县天池景区及新城景观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2.075亿元,具体金额需根据招标结果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确定。目前协议正在履行中,该协议项下部分工程已开工建设。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60.43万元,累计收款2,200.00万元。 (8)海宁城市景观项目:2011年4月18日,公司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海宁市城市景观体系投资与建设战略合作意向书》,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目前双方正根据公司新商务模式谈判相关土地保障条款。 (9)锦州世园会项目:2011年6月25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79,889.9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167.75万元,累计收款19,222.00万元。 (10)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工程: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约为19.31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相应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66.84万元,累计收款500.00万元。 (11)辽宁(营口)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工程:2012年2月6日,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了《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6.39亿元,工期暂定一年(2012年)。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033.53万元。 (12)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项目:2012年2月15日,公司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012年5月,公司与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项下《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96.30万元。 (13)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辽宁省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0.8亿元(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以景观工程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364.00万元。 (14)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7日,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31.2134亿元。目前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15)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4.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15.65万元。 (16)沈阳满融经济区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6月21日,公司与沈阳市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沈阳满融经济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1.73亿元。目前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17)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项目: 2012年7月16日,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07.15万元。 (18)厦门同安山水景观系统工程项目: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厦门同安山水景观系统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8.87亿元。目前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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