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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忠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俊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宋慧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项目: 货币资金项目,报告期较年初下降70.73%,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报告期期末结余额降低影响。 应收账款项目,报告期较年初增加99.24%,主要原因是四月份万载3万吨生产线投入生产以后应收账款增加;原因之二是受白炭黑目前市场销售形势不好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力度小。 预付款项目,报告期较年初增加142.06%,主要原因是预付土地费用228.48万元,土地证尚未办妥,另外,接近冬季,储备期预付材料款增大。 固定资产项目,报告期较年初增长54.33%,主要原因是万载三万吨白炭黑生产项目转固影响。 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较年初下降83.79%,主要原因是万载三万吨白炭黑生产项目转固影响。 预收款项目,报告期较年初降低58.57%,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降低所致。 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较年初负值增加71.24%,主要是子公司募集项目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报告期末应有660.69万元未抵扣。 利润项目: 营业收入项目,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3.27%,主要由于二个募集项目陆续投入生产,销售额逐渐增大所致。 营业成本项目,报告期较同期增长35.04%,主要由于二个募集项目陆续投入生产,销售量逐渐增大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报告期较同期增加216.24%,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报告期增值税额增大所致。 管理费用项目,报告期较同期上升48.31%,主要是研发费用上升42.87%所致。 财务费用项目,报告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9%,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降低。 利润总额项目,报告期较同期增加了31.68%,主要是二个募集项目陆续投入生产,销售量逐渐增大营业利润较同期增长36.18%,而营业外收入较同期降低了71.47%。 现金流量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项目,报告期较同期降低42.19%,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支出额较同期增加29.15%,报告期支付的工资和各种税额增大。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较同期负值降低51.2%,主要是募集项目与超募投项目均已竣工,投资额较上年降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报告期较同期负值降低54.68%,主要是由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降低。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公司业务回顾: 由于2012年以来公司下游客户受全国经济形式不景气影响,产品出口困难,致使公司产品销售压力巨大。所以公司业绩没有达到预期值,截止2012年9月末,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135.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3.27%,实现净利润2,655.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65%。 公司未来展望: 1、公司努力完成2012年制定的经营计划,加强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为销售工作增强销售力度。 2、公司继续注重绿色轮胎用白炭黑的产品开发工作,期待国内绿色轮胎行业标准出台,使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制度的议案。2012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在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因前述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此报告未经审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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