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继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和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万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50,831万元,主要是本期新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4,593万元,主要是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及采购有色金属商品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863万元,主要是关税保证金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27,394万元,主要是募投项目南露天开采项目、工业氧化钼生产线改造等项目增加所致; (5)工程物资较期初增加1,214万元,主要是工程待安装设备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00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金钼汝阳偿还前期贷款所致; (7)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382万元,主要是原材料采购增大,票据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4,979万元,主要是前期预收的货款本期实现了收入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8,006万元,主要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及价格调节基金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812万元,主要是按公司计划计提大修费等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6,00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金钼汝阳新增贷款所致; (12)专项应付款较期初增加50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金钼光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997万元,主要是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4)专项储备较期初增加14,102万元,主要是按照采矿量计提安全基金和维简费增加所致。 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504万元,主要是期末库存商品计提减值准备同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2万元,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96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金钼汝阳支出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917万元,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及所得税税率变化影响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65万元,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销量增加、收回定期存单质押、贸易信用证保证金转回款及对外支付票据致使现金支付减少等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承诺事项 (1)控股股东金钼集团在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金钼集团本身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金钼集团发现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拥有新业务优先选择权。 (2)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承诺:自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其附属公司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3.2 履行情况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和参股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现金分红。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继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