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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3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的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3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的情况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11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2-04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68.08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计划32,237.74万元,超募资金为24,330.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12月13日出具“(2011)京会兴验字第3-025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20万元,通过受让上海锐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上海锐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6.66%股权。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止目前,公司剩余可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合计13,610.345万元,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1、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测算,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616万元,相对于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系统集成项目需要足够的运营资金支持,致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610.3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依据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1,000万元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10.345万元。

  六、保荐机构发表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荣之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国海证券对荣之联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关于荣之联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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