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郑坚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瑜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限售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自然人股东郑江、何锡万、陈光辉、郑建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坚江和何意菊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与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无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的总股本26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5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同时以2011年末股本总数267,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33,500,000股。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已经于2012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2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2年7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7月5日,发放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方案于2012年7月5日实施完毕。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坚江 2012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