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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2-029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2年10月22日在航都大厦25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赖伟宣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为更好的履行第七届董事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赖伟宣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选举赖伟宣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为更好的履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赖伟宣

  委 员:徐东升、黄勇峰、吴小华、张宏光

  (二)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章顺文

  委 员:汪名川、吴小华、张宏光、王岩

  (三)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张宏光

  委 员:黄勇峰、王晓华、章顺文、王岩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徐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立彬先生、卢炳强先生、李德华先生、李北先生、方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德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陈立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以及选聘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认并保证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更好的完成公司内控的审计工作,公司决定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内控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2012-031》刊登在2012年10月23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简历:

  赖伟宣先生,48岁,高级会计师,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现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航技深圳工贸中心进出口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香港卫科公司行政经理助理。

  徐东升先生,46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钟表协会副理事长、深圳钟表协会会长。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深圳中航企业集团生活服务公司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经理、总裁助理。

  陈立彬先生,48岁,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中山大学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务副主任、主任,企业文化部高级专员、副经理、经理。

  卢炳强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广州暨南大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

  李德华先生,52岁,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曾任沈阳黎明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成本会计,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李 北先生,57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沈阳黎明工学院。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深圳飞达表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深圳飞镖表业外观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 娟女士,53岁,高级政工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江西省陶瓷公司翻译,江西省景德镇市科技情报所室主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长赖伟宣先生在股东单位任职外,其余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除副总经理卢炳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6311股以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2-030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12年10月22日在航都大厦251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隋涌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近期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为更好的履行第七届监事会的职责,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隋涌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结束之日止。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确认公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相关资质及文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意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内控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不会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隋涌先生,54岁,高级会计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学士。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审计部经理。

  隋涌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A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12-031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止2011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574笔应收账款共计43,212,764.02元进行核销,该部分坏账全部为销售商品确认的债权,所涉及债务人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对截止2011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8笔其他应收款共计3,539,727.73元进行核销,该部分坏账主要为前期退租租户拖欠的租金,所涉及债务人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核销的574笔应收账款账龄均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5年以上账龄的为560笔,金额为41,327,691.87元,主要是2003年以前形成,系绝大部分商场停业或改制甚至倒闭,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8笔其他应收款账龄均为3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5年以上账龄的为8笔,主要是2003年以前形成,金额为3,539,727.73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公司成立以来历年积存的应收款项,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建立了已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同时,公司已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大日常与商场的账务核对,建立客户信用体系,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有效的降低了坏账风险。近几年,公司基本未有呆坏账的情况发生。

  三、公司对追讨欠款开展的相关工作

  1、公司销售人员催讨逾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2、公司财务人员发催款函、对账单确认往来欠款;

  3、公司审计机构发询证函确认往来欠款;

  4、后期公司专门人员追讨欠款;

  5、公司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

  6、公司财务部门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欠款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为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坏账损失,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处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截止2011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574笔应收账款共计43,212,764.02元进行核销;对截止2011年底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8笔其他应收款共计3,539,727.73元进行核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都是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不会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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