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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飘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晓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7.35%,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预付烯烃二期项目、中煤项目设备款及预付房屋购置款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5.05%,主要系集中收取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3、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1.09%,主要系本期购置办公软件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69.71%,主要系主要系本期新增加烯烃联合泵房整改工程烯烃电缆改造工程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0.24%,主要系本期票据付款减少、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5.05%,本年按照合同约定新增了大唐克旗、吉化循环水、大庆石化等项目的预收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94.53%,主要系报告期末部分员工薪资尚未完成支付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13.60%,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幅增加引起应交增值税大幅减少及本期支付烯烃循环水项目税金引起应交营业税大幅减少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62.31%,主要系报告期吉林市财政局代本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土地使用税款、本公司收取烯烃二期等项目招标保证金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388.80%,主要系中煤项目与业主方工程结算累计金额,其中包括设备采购进度款,大于工程施工和工程毛利差额。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9.92%,主要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取得利息收入凭据,相应将前期预计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2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同期增长45.83%,主要系土建及安装业务收入及设计费收入等营业税应税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2012年1-9月,销售费用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长77.07%,主要系主要系公司为加强市场开拓,提高公司市场服务,增加市场部人员配置,引起市场部人工费等大幅增加所致;同时公司加强广告宣传引起广告费的增加也导致销售费用的增长。 2012年1-9月,管理费用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长74.90%,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办公房屋租金、管理人员人工费、业务招待费等相应增加所致。 2012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153.22%,主要报告期内集中收回工程款,相应冲减原按坏账政策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2012年1-9月,营业外支出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59.44%,主要系报告期内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董事会决议及捐赠协议向北京师范大学捐赠50万元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2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6.20%,主要系本期内收到工程结算款增加及按合同约定预收烯烃二期、大唐克旗工程款所致。 2012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期减少35.11%,主要系与上年同期相比,新收购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处于施工期发生在建工程支出金额较大所致。 2012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18.57%,主要系本期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的2011年度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支付的2010年现金分红大幅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2 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13.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99%;实现营业利润7426.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76%;实现利润总额7383.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5.6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8%。 2、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更,2012年第三季度积极开展以下的工作: 研发和创新方面:公司加强新技术引进及研发项目的筛选及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的研发进程。各研发项目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主营业务方面: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业务拓展工作,另一方面各在建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正在按进度计划稳步进行;托管运营项目按年度制定的经营计划平稳运营,实现计划收入。 募投项目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继续稳步推进神华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和工业水环境检测及模拟中心项目、吉林固废项目的实施和建设进程。重点增强项目实施和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和资源的使用效率。 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始终重视实施人才战略,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施行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为人才提供宽松的成长环境。同时加大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凝聚力。 内部控制规范方面: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极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降低风险。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方面关系的管理工作,做好投资者调研的接待、记录及档案保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管理。 3、未来发展展望 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将污泥处理装置、工业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等工程列入“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公司未来将继续持续与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等企业的项目合作,并且将在详细评估各项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实现总承包业务、托管运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大对外投资和研发工作力度,力争在新产品、新材料领域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方面实现突破。公司将牢牢把握这一发展契机,实现经营业绩的稳定持续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相应修订,并于2012 年7 月30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执行情况如下: ■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托管、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托管和同 报告期内,无新增重大托管合同。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2年8月21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 或“公司”)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榆林”)签订了《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工程污水、回用水及脱盐水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1、中标情况 2012 年5 月28 日,公司收到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煤招中【2012】0720号),经综合评标,确定公司为中煤榆林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工程污水、回用水及脱盐水装置EPC 总承包中标单位。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利用项目一期(Ⅰ)工程污水、回用水及脱盐水装置 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横煤化学工业园内 工程内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全厂生产污水及生活污水,回用水处理装置最大限度处理全场可回收利用的废水,作为全厂循环水补水;脱盐水装置包括新鲜水制脱盐水系统、透平冷凝液处理系统,为全厂提供合格除盐水。 3、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人民币51,300万元。 包括:设计费;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安装费;临时设施费;HSE费;现场服务费;批准和许可费 4、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经营业绩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中煤榆林公司形成依赖,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5、其他事项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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