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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布伯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布伯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项目报告期期末32,515,028.14元,比期初减少71.59%,主要为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生产规模扩大所致。 2 、应收票据项目报告期期末8,283,913.48元,比期初减少37.96%,主要是本期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项目报告期期末92,543,158.20元,比期初增加39.72,主要是销量增加,收入增长相应增长所致。 4、预付账款项目报告期期末83,844,400.42元,比期初增加33.75%,原因为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预付款增加。 5、其他应收款项目报告期期末2,661,719.40 元,比期初减少50.41%,是因为报告期有一笔10,535,952.60元的出口退税收回。 6、存货项目报告期期末75,523,564.88 元,比期初增加51.72%,是因为销量增加、产能扩大,为销售备货而增加库存商品及原材料所致。 7、固定资产项目报告期期末120,700,629.78元,比期初增加69.12%,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建项目转固所致。 8、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期末219,013,972.94元,比期初增加51.47%,增加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投入在建工程所致。 9、无形资产项目报告期期末65,395,987.00元,比期初增加45.40%,主要是接受子公司一项价值50万元的“对叔丁基苯酚二硫化物制备技术”的技术转让所致。 10、短期借款项目报告期期末125,500,000.00 元,比期初增加118.26%,主要是借入款项增加所致。 11、应付账款项目报告期末74,853,717.18元,比期初增加97.64%,是因为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部分设备款项尚未支付所致。 12、预收账款项目报告期期末2,976,161.70元,比期初增加253.5%,是因为公司部分新产品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结算,部分尚未开具发票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报告期期末4,518,739.49 元,比期初增加99.9%,是因为社会保险在本期未全部缴纳所致。 14、应缴税费项目报告期期末-24,050,806.51 元,比期初降低99.89%,是因为出口业务占销售比例同比增加,进项税抵扣金额增加所致。 15、其他应付款项目报告期期末 12,646,623.94 元,比期初增加595.41%,是因为向董事长借款增加所致。 16、长期借款项目报告期期末22,000,000元 ,比期初降低35.29%,是因为本期归还一笔1200万元的长期借款所致。 17、专项储备项目-76,001.22元,比期初降低2773.21%,主要是本期内用于安全项目方面的专项储备使用数增加,购买安全设备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报告期期末-140.91元,比去年同期降低100.56%,是因为去年同期产生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因素消失,转回已提取的减值准备,报告期不存在资产减值情况所致。 2、销售费用报告期期末5,181,365.60元,比去年同期降低了67.02%,是由于本期有一笔佣金冲减销售收入的业务所致。 3、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期末2,461,193.99 元,比去年同期降低51.77%,是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及补助资金摊销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项目报告期期末5,871,513.68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11%,主要是因为本期融资费用及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净利润项目报告期期末10,371,708.11元,比去年同期降低32.88%,主要是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为23,265,499.13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44.82%,是因为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研发费用、职工薪资支出增加所致。 2、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为727.92 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03%,由于该项目基数较低,汇率波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实现营业收入10,162.02万元,同比增长6.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万元,同比增长9.91%。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451.29万元,同比增长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7.17万元,同比减少23.63%。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总体计划,积极推进研发、生产、销售等各项工作,抓紧募投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公司继续深化拓展海内外市场,扩大国际市场业务规模和影响力,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平稳发展。其中胶母粒产品、微晶蜡产品市场推广均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大幅增长,净利润仍有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中试车间建设按计划如期进行,目前正处于加水试压阶段,近期将正式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超募资金项目促进剂CBS项目由于投产后经测算材料消耗相对较高,现进行技术改造,目前产品尚未进行市场销售。 2、未来业务发展展望 未来公司仍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技术创新为依托,扩大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和生产、销售管理,推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积极拓展新产品市场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机构和人员亦不断增加,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内控体系,建立与公司发展状况和阶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2012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决策机制与程序: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事项。4、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四、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八、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九、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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