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杨秀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注: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李凌波(公司董事,占博信25%股份)、方华(高管,占博信25%股份)、柴健(高管,占博信25%股份)、孙剑(离任高管,占博信10%股份,其股份已于2012年8月9日卖出)、赵晨(离任董事,已于2012年7月11日不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所占博信15%股份锁定),截止报告期末,应锁定股份为8,141,188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减少了51.5%,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去年收购东汐未付款项19,411,859.85元,以及业务增长较快,占用资金较多。 2)应收票据比上年期末增加了249.9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客户银行票据增加所致。 3)公司的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了52.46%,主要是本报告期业务增长较快,未到回款期的款项相应增多,其中华信石油项目应收账款余额107,317,911.45元,比期初增加了45,348,589.45元,增幅达73.18%;联想客户期末应收余额较期初增加17,970,734.09元,索尼爱立信客户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405,617.51元。 4)预付款项余额减少60.06%,主要原因是上年末预付的供应商款本期已经收到物资及结算发票,确认成本所致。 5)应收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减少93.5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前期已计提的利息所致。 6)在建工程报告期较上年度期末增加87.59%,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公司机房服务器,金额为583,145.23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安装调试完毕。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106.90%,主要原因是前期开发的人事外包系统、行政管理系统等项目本期已确认完工,并结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度期末减少70.08%,主要原因是前期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合同提前终止,余款不再支付,从而影响本期期末余额。 9)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较上年度末增加了166.86%,主要原因是本期个别子公司亏损以及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了150.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拓展,导致期末未支付款项比上年增加。 11)预收账款本报告期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了3,408.33%,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多美滋项目预付款以及收到预付的房租款,而去年并未收到相关款项。 12)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了63.91%,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导致项目未付人员工资增加。 13)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了77.98%,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导致相关税费增加。 14)实收资本本报告期末余额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了5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原有总股本103,510,5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导致实收资本有所增加。 15)少数股东权益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了96.8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及净利润增长所致。 2、损益变动情况分析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6,829,910.13元,增幅28.3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店面管理业务增长较大,以及新增媒体传播服务业务所致。其中华信石油项目较上年同期增长5,107.25万元,同比增长36.78%,新增媒体传播业务报告期收入3,502.12万元。 2)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59,083,450.97元,增幅25.23%,主要系报告期内店面管理业务及新增媒体传播业务增幅较大,导致相应的成本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3)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加38.12%,主要是本期业务增长以及拓展新业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加66.74%,主要是新增的子公司员工增加,导致人力成本等相关期间费用增加。 5)本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6.84%,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支付兴业银行贷款利息845,259.58元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6.16%,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的财政奖励431.8万元,而今年截止到报告期末尚未收到该项奖励。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分析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35.7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加,收到的销售、提供劳务现金较去年同期较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4.74%,这主要系去年同期购置北京、上海房产支付金额较大,而本期无此项业务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85.15%,主要是公司支付股利以及银行贷款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0.71%,主要系公司上期购置北京、上海办公用房支付款项较大,而本期并无大额购置情况,同时由于本期业务增长,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常规业务较上年同期有一定的增长,原有客户比较稳定,新客户市场也有所拓宽,各项经营指标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084.2万元,同比增长28.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20.84万元,同比下降2.46%。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4.4%。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股东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公司去年同期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的2010年度财政奖励431.8万元,截止今天,已收到2011年度的财政奖励541.7 万元。 2012年9月1日始北京作为营改增的试点之一,开始了新旧税制的转换,另外七个省份也将逐步开展营改增的试点工作。营改增对于企业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降低税负;另一方面,由于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小,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会出现税负增加,利润降低的情况。 公司内部经过整合,加大对部分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关闭部分盈利能力差的子公司,调整内部营运策略。未来将逐步清理其他盈利能力弱的子公司,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与君御广告(已更名为“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东汐广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3,060万元受让君御广告持有的东汐广告51%的股权(前提为东汐广告2011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11年10月已支付首款1,100万元。东汐广告2011 年经审计(按经审计正常化的利润)的税后利润为1,192.62万元,低于其承诺;根据约定,51%的股权作价调整为3,041.19万元。东汐广告2011年业务运转良好,基本达成业绩承诺,未达标金额7.38万元,主要系一些跨期费用的分摊和税费口径问题引致;公司对其业务梳理,认为未来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东汐广告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066.06 万元,距离收购时承诺2012年税后利润1320万元差距很小,预计截止年底该承诺可以实现。本项收购尚在整合期。 2、公司报告期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应获得2011年度的相应财政奖励。截止到目前该笔款项尚未到账。而该笔政府财政奖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当期净利润构成一定影响,公司存在因政府财政奖励不到账而降低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公司已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章节进行了最新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条款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决策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2012年4月23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3,510,54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351,054.4元(含税)。同时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03,510,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 51,755,272 股。2012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公告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该方案已如期(2012年6月15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下属子公司华谊伽信、华谊葭信、华氏行、宏帆分别与北京华信石油、超威(中国)、联想(中国)、宏碁(上海)、索尼(中国)、微软(中国)、中粮集团、光明乳业、多美滋、神州数码、希捷等大客户签订了涵盖2012年度的框架协议,约定为其提供终端促销、店面管理或终端销售团队管理等服务。 2、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与君御广告(已更名为“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东汐广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使用3,060万元受让君御广告持有的东汐广告51%的股权(前提为东汐广告2011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011年10月已支付首款1,100万元。 东汐广告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192.62万元,按照协议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款调整为3,041.19万元。同时,公司可从股权转让尾款中扣除尽职调查费用的一半——12.5万(协议约定君御、华谊嘉信各承担尽调费用的一半),以及东汐原实际控制人占用的东汐资金345.37万元(公司收购东汐广告前,陈仲华、季俊分别占用了东汐广告的资金189.16万元、156.21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陈仲华、季俊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其占用的东汐资金返还;后经四方协商同意,由陈仲华、季俊控制的霖漉投资代为偿还,偿还方式为华谊嘉信从应付给霖漉公司的股权转让尾款中抵扣)。因此,公司代霖漉投资偿还欠东汐广告的345.37万元后,尚需支付霖漉投资股权转让尾款1,583.32万元,此笔款项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全额划转至霖漉投资账户。 东汐广告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1066.06 万元,距离收购时承诺2012年税后利润1320万元差距很小,预计截止年底该承诺可以实现。本项收购尚在整合期。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