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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金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秋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唐秋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备注:

  上述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分阶段适用不同锁定期,其中首次解锁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14年9月12日,可解锁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5%。

  股权激励对象在每个解锁期实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当年是否满足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公司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作相应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0,873,469.71元,较年初余额172,211,167.08元,下降了41.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2011年股东红利,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及新增投资了部分固定资产。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879,866.72元,较年初余额588,017.22元,增长了389.76%。主要是由于7-9月内公司的出口销售额大幅上升,由此所产生的出口退税处于待收状态所致。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200,295,785.75元,比年初余额88,181,699.98元,增长127.14%。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大量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了固定资产, 同时又新增购置了部分“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53,040,672.48元,比年初余额149,734,457.69元,下降64.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大量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转入了“固定资产”。

  (5)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26,374,501.33元,比年初余额12,220,573.07元,增长115.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投入的研发项目和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开发支出”的金额,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研发支出同时满足研究开发活动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五个条件来确认的。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为21,943,704.36元,比年初余额3,220,300.03元,增长581.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厂房和生产车间的改造、装修工程完工验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7)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2,040,778.88元,比年初余额17,923,051.90元,下降32.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算并清缴了2011年企业所得税。

  (8)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5,688,293.51元,比年初余额9,960,813.29元,增长57.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厂房、办公大楼及工程设备完工验收,按照合同总金额结转固定资产,而未到期的质保金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9)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289,395,429.72元,比上期金额219,957,862.99元,增长31.57%。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营业成本同向增长。

  (10)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3,992,600.19元,比上期金额1,367,013.92元,增长192.07%。主要原因是: 第一、公司的经营规模增加,产生的营业税金同比增加;第二,公司清理了以往年度的出口产品免税额的附加税费,导致税金及附加的增加比例高过营业收入的增加比例。

  (11)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金额为14,237,034.40元,比上期金额10,831,903.25元,增长31.44%。主要原因是: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产品销售人员,同时提高了销售人员的待遇与奖金;第二、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国外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加了参与展会的次数等相应增加了市场费用;第三,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扩大销售规模,由此产生的差旅等费用相应增加,这些市场活动所带来的效益短期内还没有充分体现,所以销售费用的增长比例超过了销售收入的增长比例。

  (12)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为-1,315,366.66元,比上期金额-686,682.94元,下降91.55%。主要原因是:第一,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了付款方式,降低了银行手续费;第二,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资金运作管理,降低了资金成本和汇兑损失。

  (1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7,135,931.08元,比上期金额575,650.62元,增长1139.63%。主要原因是:第一,2011年10月28日火灾损失赔偿款在报告期内到账;第二,政府补贴收入,在报告期内采取“按期间确认”的原则记帐。

  (14)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7,455,909.47元,上年同期没有此项支出。内容是:第一,报告期内计提了6月16日的火灾净损失;第二,报告期内公司支出了公益性赞助。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2,906,037.16元,比上期金额-10,025,141.73元,增长71.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52,013,608.29元,比上期金额-79,683,561.36元,下降34.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大部分的项目投资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的投资减少。

  (1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金额为-71,337,697.37元,比上期金额-105,237,785.26元,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增加,同时因投资活动的减少而降低了现金的流出。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2012年度经营计划,在国内宏观经济趋缓的情况下,总体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外延扩大销售规模和内部提升效率”的经营策略,保持了锂原电池的销售稳定上升,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得以扩大,销售增长迅速。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99,400,241.6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0%,其中7-9月实现营业收入176,853,376.4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08%;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61,253,416.2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3%,其中7-9月实现净利润23,492,013.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6%。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需要,公司设立了“锂离子电池事业部”,与原有的“锂原电池事业部”、“精密部品事业部”构成三大业务中心,启动分级管理 、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初具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安全锂电池工厂”的体系建设与试运行,预计2012年第四季度将通过国家安监总局AQ/T9006-2010(“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三级安全企业的认证。

  2.报告期内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回顾

  (1)扩大新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公司销售稳定增长,打造新的增长点。

  A、扩大在锂离子电池的生产销售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52,057,588.06元 ,其中7-9月实现销售收入25,010,888.26元,较2011年第3季度增长235.70%。预计第四季度销售规模将继续取得增长。

  B、扩大在相邻市场的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它电子产品,包括UPS电源、镍氢电池、及其它组合电池的销售取得突破,实现销售收入61,913,699.77 元,其中7-9月实现销售收入41,649,420.91元,较2011年第3季度增长10486.85%。此项业务是公司创立时的传统优势业务。

  C、继续强化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锂亚电池在价格有所下降,及灾后复建的条件下,仍保持了销售规模的稳定增长,继续巩固了公司在此细分行业的龙头地位。

  D、扩大国际业务销售规模

  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对国际主要大客户的销售工作,报告期内,国际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40,995,460.62元,其中7-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73,942,876.61元,较2011年第3季度增长215.28%;公司加大了新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推广力度,其效应将在下一年度明显体现。

  (2)增加科研投入,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智能交通、新能源汽车、军用和民用产品开展研发工作,在开发高性价比的ES电源、动力电池大规模成组技术、大尺寸锂亚电池的安全可靠性设计与验证,以及民用1.5伏锂铁电池方面,不断取得进展,获得重要用户单位的认可。

  7-9月,公司获得2件发明专利授权,2件实用新型专利及2件外观专利授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51件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10件,实用新型32件,外观专利9件。

  3.未来工作发展与展望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厘清了发展战略。公司将以“成为先进电池领域的领先企业”为目标,围绕“高比能量、长寿命、环境友好、智能化”为特征的“先进电池”开展研发工作,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扩大销售规模。

  未来,公司将可能通过行业资源整合,利用“加和效应”,快速扩大锂离子电池的销售规模,成为行业部分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16火灾事故后,公司对该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处分,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了《锂电池生产安全要求》、《锂离子蓄电池生产安全要求》(企业标准)等标准化文件指导生产过程,将在2012年四季度完成基于国家安监总局AQ/T9006-2010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三级安全企业证书。

  2012年9月13日,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监法规对“一般事故”的处罚标准,就上述火灾事故向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人民币拾伍万元的行政罚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改善要求,完成了F1工厂的整改,预计年末可投入生产。

  上述火灾涉及资产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目前保险公司的事故损失评定仍在进行中,该事故对公司2012年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第 2 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来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还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同时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内,经第 2 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和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该分配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9,800,000.00 元, 占 2011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66%。该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公司于第2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条 (1)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现金使用需求,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具体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5)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8)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比例分配股利。 (9)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第十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2)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时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4)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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