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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凌雪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凌雪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6.68%,系报告期内完成现金支付股利、现金收购子公司航宇金信51%股权所致。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87.73%,系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增长、信用政策调整及客户付款审批时间延长导致。 3、应收利息,较期初增长1602.65%,系报告期内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导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32.70%,系报告期内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款项增多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1337.24%,系报告期内未摊销房租增加所致。 6、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99.59%,系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导致。 7、应付账款,较期初增长39.22%,系报告期内多个项目同时开始实施,应付采购款项增加导致。 8、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33.20%,系报告期内客户付款条件的市场化趋向和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形势而对信用政策调整所致。 9、实收资本(或股本),较期初增长100.00%;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2日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400万股,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800万股。因此,导致股本增加、未分配利润减少。 10、财务费用,较期初减少2225.67%,系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11、营业外收入,较期初增长510.23%,系报告期较上年同期销售自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导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经营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执行,各项业务稳步开展。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并在大连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利用大连的人才优势、成本优势专注发展研发业务,增强公司软件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大力推进运维服务业务,在多个新行业和地区取得了良好业绩;公司继续推进营销网络的建设,大力拓展国内电子政务领域市场,在全国各省份、区域精耕细作,开展业务推广工作,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实现了稳健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2,786.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64.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77%。 二、为顺利实现2012 年经营目标,公司未来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继续专注主营业务发展,深入挖掘法院、检察院的应用需求,积极开展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实现信息化应用价值,增强客户粘性,保持市场份额的稳步提升。 2、积极拓展新行业,与重要行业客户开展战略性合作,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业务优势开展新行业的市场营销工作,实现新行业的快速增长。 3、坚持“保持行业领先”的技术战略,积极倡导技术创新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制度的落实,保证公司的技术及服务的先进性,以优质的产品和专业的服务满足市场需求。 4、继续优化业务结构,保持软件业务和服务业务的快速增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加强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确保募投项目按时达产。 6、加强销售力量,完善市场营销和销售队伍的建设,积极布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市场,实现2012年业绩目标的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如下修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012年3月22日,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7,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4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800万股。2012年4月5日,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成。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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