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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震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盛文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潘静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利润表项目 ■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5,891.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3.23%,主要是公司主营的影视剧制作及发行业务保持增长所致。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25,885.30万元(具体收入情况见下表),其他业务收入5.84万元为演艺经纪收入。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表: ■ 1-9月份,公司电视剧业务实现收入25,727.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9%。实现收入的电视剧主要是《那金花和她的女婿》、《妈妈你到底在哪里》、《胭脂霸王》、《别样幸福》、《虎符传奇》、《娘心计》、《宝贝战争》、《杀狼花》、《真爱背后》、《江南传奇之十五贯》及《锁侠》等17部剧。公司今年新增电影代理发行业务,报告期内实现收入102.45万元,分别为《爱的面包魂》、《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及《神通乡巴佬》。其他主营业务为栏目、视频制作、广告代理等业务,报告期内实现收入55.02万元。 (2)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为884.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6.69%。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各项费用的增加。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费、差旅费、房租支出、装修费用的摊销等。 (3)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38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1.91%,主要系公司利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所致借款利息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750.7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故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达到7,260.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1.48%,主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保持持续增长及毛利率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为185.7万元,主要为政府扶持资金。 (7)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为0.23万元,主要是报废了一批到期且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所致。 (8)利润总额: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总额达到7,445.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33.55%,主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保持增长所致。 (9)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为1,864.0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23%,主要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0)净利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5,581.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32%,主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保持增长所致。 2、资产负债表项目 ■ (1)货币资金:报告期货币资金余额为49,109.90万元,较年初增加1,296.11%,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成功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已到位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应收票据余额为35万元,较年初减少36.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部分应收票据已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为25,150.74万元,较年初增加103.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电视剧销售持续增加。由于电视剧销售的部分款项要等到电视剧播出以后才可回收,所以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也随之上升。 (4)预付账款:报告期预付账款余额为8,849.00万元,较年初增加332.99%,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继续加大电视剧的投资力度,预付电视剧制片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01万元,较年初减少92.18%,主要原因是原先在其他应收款归集的IPO中介机构相关支出已计入上市期间的发行费用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117.6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扩展需要,增加了办公区域,所致装修费用增加。 (7)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68.28万元,较年初增加103.94%,主要是因为应收账款增加,故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报告期应付账款余额为5,808.94万元,较年初增加58.48%,主要原因是公司尚未收到电视台的节目款,因此尚未支付联合制片方的款项所致。 (9)预收款项:报告期预收款项余额为16,176.71万元,较年初增加37.82%,主要原因是公司电视剧预售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4.49万元,较年初增加190.44%,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为有利于业务的拓展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增加了薪酬支出。 (11)应交税费:报告期应交税费余额为570.34万元,较年初减少32.22%,主要原因是公司于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各项税费所致。 (12)应付利息:报告期应付利息无余额,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的借款利息基本已结算。 (13)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7.30万元,较年初减少了69.34%,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逐步支付相关应付款项所致。 (14)实收资本(或股本):报告期股本余额为9,600万元,较年初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后股本增加所致。 (15)资本公积:报告期资本公积余额为57,66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股票后股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6)盈余公积:报告期盈余公积余额为804.28万元,较年初增加41.77%,主要原因是公司1-9月份净利润增加所致。 (17)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未分配利润的余额为14,092.39万元,较年初增加60.98%,主要原因是公司1-9月份净利润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17.30万元,为现金净流出。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影视剧投资力度,影视剧项目支出增加所致。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资金投入的主要项目为电视剧《黑玫瑰之铁血女骑兵》、《小鬼子走着瞧》、《独生子女的婆婆妈妈》、《城市恋人》、《唱支山歌给党听》、《同在屋檐下》等。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14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购置了车辆、影视拍摄设备、增加了办公区域的装修费用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公司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868.5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已到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务回顾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各部门按照年度计划有序开展经营。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市场发展力度,市场发行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市级电视台及海外。各项主营业务均保持稳定持续的增长。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5,891.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23%;实现营业利润7,260.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48%;实现利润总额7,44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7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7%。 前三季度,公司多部电视剧在全国各大卫视及地方台播出,均取得了很好的收视及口碑。2012年1月,大型古装轻喜剧《刁蛮俏御医》在河南卫视、湖北卫视、江西卫视及福建东南卫视四家卫视频道的黄金档播出,自上档以来就一直占据收视排行榜首位。抗战剧《杀狼花》在上海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档全国地面台首播,收视持续名列前茅,2012年6月该剧登陆天津卫视及云南卫视黄金档,收视率亦达到全国前五名。由新文化参与投资的近代革命题材电视剧《亮剑-铁血军魂》于2012年6月在天津、云南、河北、深圳四家卫视二轮上星播出,延续了首轮上星的好口碑,二轮上星收视仍稳坐全国同时段电视剧前三名。 前三季度,公司独立制作或与合作方联合摄制的影视作品中共9部取得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分别为:《别样幸福》、《胭脂霸王》、《妈妈你到底在哪里》、《娘心计》、《那金花和她的女婿》、《真爱背后》、《江南传奇之十五贯》、《步步杀机》及《平凡的岁月》。 2、业务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年度计划,利用自身优势,以及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把握,对行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完善“策划、制作、发行”一体化业务链体系,力争完成2012年度经营目标。 公司前三季度已按计划完成部分影视产品的制作及发行,截至报告期末,处于拍摄阶段或后期制作阶段的电视剧包括《同在屋檐下》、《谎言背后》、《黑玫瑰之铁血女骑兵》、《小鬼子走着瞧》、《独生子女的婆婆妈妈》及《浮尘下的枪声》等剧,预计上述影视作品将在第四季度或2013年陆续制作完成,逐步实现销售。 公司上市后将借助募集资金到位带来的资金优势,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影视剧的海外销售力度,在保证电视剧业务稳定增长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电影、栏目、演艺经纪方面的业务,充分发挥业务间的协同效应,增强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影视作品的品牌影响力,实现“源自上海,融入全国,面向世界”的经营理念。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完成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公司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法定代表人:杨震华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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