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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 李新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郑春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若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42,917.57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439.4%,主要是因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为520.10万元,较年初相比减少49.57%,主要是因为公司强化采购管理所致。 3、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为539.51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3,062.24%,主要是因为公司参与项目数量和规模增大,投标保证金增多所致。 4、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为17,490.59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56.11%,主要是因为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增多,未结算工程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0,较年初426.50万元相比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司支付该项目下的上市费用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为36.71万元,较年初相比减少30.21%,主要是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所致。 7、短期借款: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为1,100万元,较年初相比减少74.54%,主要是因为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8、应付账款: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为1,403.03万元,较年初相比减少63.92%,主要是因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所致。 9、预收账款: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为0,较年初658.67万元相比减少100%,主要是因为公司相应项目已发货所致。 10、应交税费: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为504.48万元,较年初相比减少67.6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计提的税金。 11、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0,较年初19.52万元相比减少100%,主要是因为相应的项目已结清。 12、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1,189.88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149.48%,主要是因为公司增加了政府补贴所致。 13、实收资本:报告期末,公司实收资本为11,600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33.33%,主要是因为公司发行普通股增加实收资本所致。 14、资本公积: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为46,546.83万元,较年初相比增长851.42%,主要是因为公司发行普通股的股本溢价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048.29万元,较年初相比增加42.15%,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盈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3,651.76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82%,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膜产品销售量提高、膜工程量实施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7,365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09%,主要是因为收入增长使得成本相应增长所致。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211.25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63.50%,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长使得营业税金、营业税附税、增值税附税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955.28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4.30%,主要是因为公司为继续提高营业收入,在营销队伍及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投入加大所致。 5、管理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2,712.57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5.90%,主要是因为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27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降低98.69%,主要是因为控制应收账款增长,新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为859.6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00.94%,主要是因为公司获得政府补贴所致。 8、利润总额: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为3,093.17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0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及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为463.97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7.58%,主要是因为公司上期还在所得税的减免期,同时报告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08%,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幅较大。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1.2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工程项目较多且相关工程项目结算进度相对滞后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51.21%,主要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中标“津南再生水厂工程(纪庄子再生水厂迁建)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膜车间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公司调整了组织架构,并新聘一批年龄层次较轻、专业性强的人才成为公司高管,从人力资源上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募投项目方面,研发中心项目在加紧建设,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也在加速推进,同时复合热致相分离法高性能PVDF中空纤维膜产业化项目和海水淡化预处理膜及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也在筹备建设和相关审批文件办理中;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51.7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82%,营业利润2,23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11%。 二、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未来将继续着力于在工业及市政膜法水资源化领域的市场开拓,并且积极寻求新的业务拓展模式和利润增长点。募投项目积极推进,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同时,公司将加大对外投资和研发工作力度,力争新专利申请以及专利技术投入实际应用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天津市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现金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2]62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并于2012年8月10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内容为:第一百七十七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二)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三)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五)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六) 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七)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八)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九)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十)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十一)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七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二)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三)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述财务指标均以母公司口径计算。公司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四)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五)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六) 利润分配方案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应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七)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具体机制: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八) 公司因前述第(三)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认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九)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时,董事会需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公司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十一)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应对此发表意见。(十二)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李新民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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