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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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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易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烈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贾海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注1]:2012 年9月26 日,易峥先生承诺将持有的4,838.40 万股本公司股票自愿延长锁定期三个月,解锁时间自2012年12月25日延长至2013 年3 月2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注2]:上海凯士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根据上述承诺,2012年1月16日,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1,217,778股。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96.75%,主要系公司预付购买的北京办公场地因交付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30.27%,主要系本期按受益期摊销杭州电子产业园房租和交易所授权费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44.35%,主要系公司购买的北京办公场地因交付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下降30.88%,主要系以前年度预收账款本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转入营业收入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比期初下降81.77%,主要系本期支付2011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4,679,582.47元,主要系本期收到上期多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8,932,609.53元,主要系本期收到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所致;

  8.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3.79%,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1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2.56%,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清理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5.38%,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31.50%,主要系证券市场低迷,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要减少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4.15%,主要系本期收到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所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下降60.17%,主要系本期收入和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54.39%,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87.52%,主要系上年同期购入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地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款项所致;

  1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33.33%,主要系本年支付的2011年红利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2012年三季度经营情况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79,033.6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76%;实现净利润16,393,854.7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23%。三季度,伴随国内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国内证券市场持续低迷,上证指数延续前期跌势从2,229.19点单边下降至最低1,999.48点,屡创新低;沪深两市成交7,487.30亿股,同比下降8.69%。受到投资者金融信息服务需求减少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

  2.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面对困难的市场环境,公司按照既定经营计划,从产品升级、服务创新、拓宽业务、持续研发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公司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在产品更新方面,公司进一步丰富原有产品功能、提升体验,推出财富趋势2.0等新版本,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在服务创新上,公司将海量金融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不同产品的同时,大力建设云计算和财经搜索服务,进一步提升用户粘性;在服务品质方面,公司加强客服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品质和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在市场推广方面,公司根据销售环境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推广策略,通过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在项目研发上,公司加强募投项目的研发,扩大对数据处理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投资,促进机构版金融数据服务的长远发展;在新业务拓展方面,公司抓紧基金销售上线准备,为提供专业、安全的基金销售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季度,公司将按照年初既定的经营计划,稳步落实技术研发、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在个人业务方面,进一步通过设计开发创新性产品,不断提高资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满足客户在不同市场条件下的不同需求。在机构业务方面,公司在保持网上行情交易平台领先的基础上,扩大机构金融终端的推广,提升金融终端的影响力和市场规模。在手机业务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客户使用群体,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3.未来经营的重要风险因素

  (1)行业需求减少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市场需求与证券市场的景气度紧密相关。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十分年轻,许多方面不够成熟,急需完善。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国内经济增速的下调和国际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明朗均有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不景气。若证券市场出现中长期低迷,市场交投不活跃,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的需求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滑,从而可能使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应对方式:公司将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大力研发新产品,提供盈利能力,拓宽产业链,提升竞争力,稳定经营,降低风险。

  (2)行业竞争激烈风险

  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公司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公司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信息行业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目前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不高,竞争激烈,但行业整合步伐的不断进行。创新能力不强、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被排挤出市场,市场份额将重新划分,给行业内优秀企业带来了更大发展的机会。

  应对方式: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同花顺的品牌形象和美誉度,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

  (3)证券交易信息的许可经营风险

  目前,我国对证券信息经营实行许可经营。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证券信息均取得了上证信息公司、深圳信息公司和香港交易所信息公司等机构的授权,如果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提出展期或换发许可证的申请,或者上证信息公司、深圳信息公司或香港交易所信息公司对证券交易专有信息的有限经营许可政策发生变化,如增加或减少专有信息的许可品种、增加或减少被授权的金融信息服务商、改变信息服务商有关资质要求等,则可能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经营。

  应对方式: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保持与上证信息公司、深圳信息公司和香港交易所信息公司等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

  (4)互联网系统及数据安全风险

  公司基于互联网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必须确保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但设备故障、软件漏洞、网络攻击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客观存在。上述风险一旦发生,客户将无法及时享受公司的增值服务,严重时可能造成公司业务中断,从而影响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业绩,甚至引起法律诉讼。

  应对方式:公司建立了安全的服务器系统,建立灾备中心,对数据存储建立严格的保障制度,确保系统和数据的稳定和安全。

  4.报告期,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及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1)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凯士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叶琼玖、王进、于浩淼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海凯士奥股权,也不由上海凯士奥回购本人持有的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上海凯士奥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上海凯士奥股权。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关于房产租赁及使用的承诺

  公司及其分公司生产经营所用的部分房产是通过租赁取得,租赁房产的租赁期限较短,承租期届满后,如果出租人不愿再续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因此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杭州核新拥有的房产和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房产以及公司西安分公司租用的房产,其产权证上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司及杭州核新将该等房产用作生产经营,实际用途与产权证用途不一致,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股东易峥、叶琼玖、于浩淼、王进、上海凯士奥已出具承诺:“因上述房产使用不当而遭到土地、建设、房管、物业管理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原股东承担”。

  出租人易峥、易晓梅已出具承诺:若因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原因致使公司需要搬离租赁场所的,将无条件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赁费用;若因此使公司受到土管、建设、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4)关于关闭淘股堂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开设淘股堂网或与其性质类似网站。公司控股股东易峥出具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淘股堂网站运营及关闭事宜而被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因淘股堂网站运营及关闭事宜被淘股堂注册用户及其他第三方向追究责任,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期内,该上述所列情形没有发生。

  (5)关于确保公司获得并持续拥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承诺

  为确保公司获得并持续拥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控股股东易峥及主要股东叶琼玖、王进、于浩淼、凯士奥,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朱志峰、吴强、郭昕、王文刚、杜烈康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或任职期间,将在职责范围内诚信经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各项金融业务许可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持续符合获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条件并持续拥有业务许可资格;确保自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近三年无非法或不良经营记录;自身、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不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业务的经营。若违背前述承诺事项,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报告期内,该上述人士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注2]:易峥先生持有4,838.40 万股本公司股票原将于2012 年12 月25 日解锁。2012 年9月26 日,易峥先生作出如下承诺:1.自愿延长锁定期三个月,解锁时间自2012年12月25日延长至2013 年3 月25 日。2.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转让或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易峥先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控股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报告期内,承诺人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201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1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26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12年5月17日执行完毕。

  2.公司现金分配政策制定情况和说明

  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召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现金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百分之七十。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 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并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或使用原则;独立董事应该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研究开发、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而调整分红政策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5日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26)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3.近三年利润分配的情况

  单位:元

  ■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尽职履职并发挥了应有作用,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重要日常经营性合同如下:

  (1)2012年3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公司续签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版增强行情经营许可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专有信息经营许可合同》,授权使用期限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2)2012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公司续签了《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授权使用期限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5日。

  (3)根据本公司与易峥先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其位于上海的房产159.2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7月10日―2013年7月9日,租金总额为257,904.0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自2012年7月10日起不再租用上述房屋。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支付2010年7月10日―2012年7月9日的租金计171,936.00元,其中本期支付0元。

  2.报告期内,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合同如下:

  2011年8月,公司与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其购买1,343.88平方米办公场所。公司已经办妥上述房产的交接手续,相关房屋权利证书尚在办理之中。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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