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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晓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方晓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52.90%,主要因为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6.89%,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筹建期间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所致。 3、存货余额较年初增长9129.41%,主要原因为公司贸易执行业务主要客户之一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因受到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大幅回落影响,资金周转有一定困难,未能按照贸易执行业务合同规定的时间回购相应库存商品所致。公司正采取积极手段与对方磋商,促使对方尽快履行相关合同。 4、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年初增长184.02%,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支付仓库租金所致。 5、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长118.83%,主要因为募投项目在报告期内增加投入所致。 6、应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98.6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增长所致。 7、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降低287.35%,主要因为报告期内采购库存商品但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8、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47.80%,主要因为报告期内贸易执行业务预收客户保证金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余额较年初增加528.8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预提应付未付供应商运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3.6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新设机构收入增加、贸易执行公司收入增长、以及业务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94.25%,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新设机构成本增加,以及贸易执行等业务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2.0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新设机构费用增加,以及业务上涨带来的费用支出增加。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8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新设机构费用增加,以及业务上涨带来的费用支出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2.14%,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冲减坏账准备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6.30%,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合营单位亏损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2.48%,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1.97%,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309.76%,主要因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37638.40万元,主要因为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募集资金及本报告期内分配股利。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1,664,166.9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2,476.41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74%;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总体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公司新设的各分支机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贸易执行等新业务也取得了一定经营成果。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母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带来净利润增长;(2)政府财政补贴的增加;(3)昆山华东信息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增加。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虽然受到经济形势大环境不利的影响,但经公司经营层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业务和利润的增长速度保持了上半年的势头并略有提高。 (二)下阶段发展战略和展望 公司将通过业务模式及管理创新、市场开拓、产品开发、资讯建设等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塑造公司品牌形象,整合服务资源,培育忠诚客户,建立客户服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措施:深度挖掘市场潜在需求,主动设计并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立足核心产品,加大区域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非IT 行业及非保税物流领域的扩张,扩大各分支机构的利润贡献率;大力推广精品航线及关务外包等各种基础物流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产品创新与各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加大营销及客户开发力度,顺利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在巩固原有业务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快业务转型步伐;加强各服务体系、各区域、各分支之间的业务联动与资源共享,整合内部运营资源,推进服务精异化;加强自主研发创新,不断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加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的业务拓展、提升仓库外包的业务比例和复制能力,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程,确保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8月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合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在存在年度盈利和盈利积累的情况下,应合理平衡公司战略发展、正常经营和回报股东的关系,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年度或年度中期现金分红。4.公司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订或调整股东投资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投资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6.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7.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当年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2.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公司实施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实际盈利、资金供需等综合情况制订利润分配预案。2.董事会提出和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善发生圈套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符合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听取有关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意见。 (七)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获得2012年5月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1,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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