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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5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8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剩余的82,919.03元利息及该资金截至划转时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完成后将注销林州重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两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公司拟使用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的1,215.78万元节余资金及该资金截至划转时产生的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7,100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42地块、LZ2012-4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3日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5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传真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并对2012年1-12月份的经营业绩作出了科学预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5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现有土地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为此,公司拟参与竞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42地块、LZ2012-4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2年9月30日刊登了《林州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2012]6号),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参与竞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42地块、LZ2012-4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一、所选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编号:LZ2012-42

  (1)土地所在位置:产业集聚区南北五路与凤宝大道交叉口西北

  (2)土地面积:64.554亩

  (3)出让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6)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1,097.418万元,保证金为500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2、地块编号:LZ2012-43

  (1)土地所在位置:产业集聚区姚顺公路与凤宝大道交叉口西北

  (2)土地面积:351.921亩

  (3)出让年限:50年

  (4)土地用途:工业

  (5)规划指标要求: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地率:小于或等于20%。

  挂牌价格及资金来源:以上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为5,982.657万元,保证金为3,000万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7,100万元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参与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号为LZ2012-42地块、LZ2012-4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竞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土地使用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需要、配合公司新产品的建设,科技人员宿舍等。若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成功,可为公司未来扩大规模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程及时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竞买土地使用权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用不超过7,1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由林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为LZ2012-42地块、LZ2012-43地块的使用权公开竞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受让上述土地后,有助于公司统一协调管理,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此次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参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竞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3、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林国土告[2012]6号)。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5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2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1,00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4,1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5元/股,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4,801,29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5,198,702.71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33,7540,000元后,超募资金为867,658,702.71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1)京会兴验字第3-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其中,“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超募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关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超募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2011年1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1,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1月13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1月17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011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4月26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1年11月25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的108,609,652.05元(扣除手续费后为108,609,431.55元)超募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2年1月30日公司使用剩余的超募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银行计息日为季度末,截止2012年9月末,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82,919.03元(全部为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超募资金账户剩余的82,919.03元利息及该资金截至划转时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完成将注销林州重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两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积极的发展战略,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未来的经营目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林州重机本次将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剩余的利息收入合计82,919.03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贾鹏、杨淑敏同意林州重机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2-006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州重机”)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部分节余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此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20万股,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发行1,000万股,网上申购定价发行4,12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5元/股,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4,801,29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5,198,702.71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337,540,000元后,超募资金为867,658,702.71元。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1)京会兴验字第3-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其中,“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液压支架电液控制项目”的资金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超募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两个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共33,754.00万元。其中,使用30,186.00万元投资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使用3,568.00万元投资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项目。

  截至2012年9月末,“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利息收入209.16万元。

  公司拟使用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的1,215.78万元节余资金及该资金截至划转时产生的利息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将注销此账户。

  公司符合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以下条件:

  1、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超过1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是: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2、随着公司业务量的逐步扩大,加强了原材料的集中采购管理,通过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合理统筹规划,有效降低了钢材等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节约了采购费用。

  3、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充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结合公司现有其他产品生产线和设备的配置,充分考虑资源综合利用,对项目的工艺设计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项目投资。同时,公司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也减少了工程开支。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利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明显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减轻债务负担,而且与同等金额的银行贷款相比,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

  五、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林州重机本次将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15.78万元及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贾鹏、杨淑敏同意林州重机使用液压支架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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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