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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红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晓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叶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2,939.98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7,591.54万元,增幅为106.35%,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增长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176.66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8,405.32万元,增幅753.19%,主要是由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041.94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2,327.97万元,降幅43.35%,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和背书支付货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金额为1,542.63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899.29万元,增幅为139.79%,主要是由于预付土地定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8,899.10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7,585.08万元,增幅67.04%,主要是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货款结算流程长且审批程序复杂导致货款回笼较慢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28.48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69.02万元,增幅452.46%,主要是由于预付往来款和投标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4,299.15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377.42万元,增幅47.14%,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4,627.81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483.24万元,增幅47.17%,主要是由于公司二期项目增加投入所致。 2、负债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为11,389.32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376.39万元,降幅为22.87%,主要是由于偿还银行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50.67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55.67万元,降幅为75.44%,主要是由于公司支付上年末计提职工薪酬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为635.79万元,较上年度期末下降1,419.75万元,降幅为69.07%,主要是由于公司缴纳上年末计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24.82万元,较上年度期末下降105.19万元,降幅为31.87%,主要是由于公司支付上年末计提运费所致。 (3)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61,550.67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0,967.93万元,增幅为199.04%,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股本余额为9,600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2,400万元,增幅为33.33%,主要是由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8,901.05万元,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5,037.50万元,增幅为906.87%,主要是由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溢价部分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4)损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14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94万元,增幅77.46%。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导致应交增值税及对应营业税金附加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470.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7.21万元,增幅40.95%。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市费用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96.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0.36万元,增幅2924.83%。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718.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88万元,增幅77.98%。主要是由于公司收到宁乡县金洲新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基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7.3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123.05万元,降幅241.81%,主要是公司下游客户多为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货款结算流程长且审批程序复杂导致货款回笼较慢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销售收入和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1,234,513.09 元,同比去年同期增长23.06%;营业利润为33,689,804.2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6%;利润总额为40,867,450.6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5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304,337.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5%。 2、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创新营销模式,倡导节能理念,加速营销网络的建设,提高应用技术的节能效益和稳定性,提升服务质量,紧紧抓住火电、水泥、矿山等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磨球和衬板收入持续增长。2012年1-9月,磨球实现营业收入147,702,126.9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31%;,衬板实现营业收入 20,594,843.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2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提供有力保障。 3、未来经营的重要风险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济形势对行业发展不确定性风险: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包括火电、水泥、矿山等在内的基础产业,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规模和增长速度均受到一定影响。但由于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继续推进,火电、水泥、矿山等行业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很大,从而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由于资金流动性紧缩,基础行业的资金较为紧张,影响了公司业务的扩张速度。 (2)业务并购风险: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开始采用企业并购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影响力。在并购完成以后,公司将面临人员、管理体制、业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整合工作,是否能达到并购预期的协同效应,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新产品研发风险: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在矿山和水泥行业研发新产品,但是研发的新产品能否达到设计水平,满足客户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对涉及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除应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对于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利分配方案的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由于正处于上市申报期间,为充分考虑新股东的权益,公司未对2011年度的利润进行分配。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法定代表人: 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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