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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京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其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德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10%,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8.56%,主要系业务收入增加,导致信用期内未回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96.39%,主要系预付车辆运费及公司购置软件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178.51%,主要系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2.23%,主要系苏州项目工程款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5%,主要系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6.94%,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8.91%,主要系部分应付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及业务保证金所致。 (9)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3.34%,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10)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57.07%,主要系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溢价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财务费用2012 年1-9 月为4,271,806.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46%,主要系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2012 年1-9 月为1,381,657.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8.35%,主要系收到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018.46%,主要原因8月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公司201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038.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5%;营业利润为3,864.3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0%;利润总额为3,999.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7.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08%。 2、重点工作规划 公司未来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完成构建具有业内优势的运营平台及技术支持平台,集中资源发展综合物流业务,通过技术创新、服务提升、客户增长及业务扩大实现公司的持续盈利,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将继续深度挖掘电子信息物流业务 公司在逐步提升现有电子信息物流业务重点客户业务量的基础上,将大力开拓新的重点客户,并对客户的上下游进行延伸,拓宽客户群体。 (2)稳步拓展其它行业物流业务 随着公司物流服务能力的增强,公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市场发展,稳步拓展其他行业物流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业务规模效益。 (3)完善国内物流业务网络 公司将根据业务及布局的需要,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完善综合物流网络。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分红政策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关于制定〈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5)>的议案》。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若确需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3)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6)若公司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则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7)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8)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中,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适用于公司同时进行中期分红和年度分红的情形),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9)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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