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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邓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炜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彭兴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07.57%,原因是客户回款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比例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83.2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本期末较年初下降85.35%,主要原因是期初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本期到期结息所致。 4、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86.34%,主要原因是厦门新厂房基建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本期末较年初下降32.43%,主要原因是应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年初下降90.69%,主要原因是2011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在2012年2月份发放。 7、其他应付款本期末较年初增加204.61%,主要原因是扬州公司收到个人项目奖金还未发放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末较年初下降98.19%,主要原因是本期剩余摊销期在1年内的递延收益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较年初增加34%,主要原因是扬州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款所引起。 10、营业成本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54.45%,主要是因为产品销售量增长但是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加72.51%,主要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1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年1-9月份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8.73%、36.49%、33.54%,主要原因均为芯片价格与去年同期价格相比有较大的降幅,芯片毛利率随之下降。 1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改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交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减少、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4、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流出额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扬州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15、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流出额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增加,主要是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回顾 1、报告期经营情况 2012年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198.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14%;利润总额为2763.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34%,净利润为234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91%。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均为芯片价格与去年同期价格相比有较大的降幅,芯片毛利率随之下降引起的。 2、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各项经营计划。尤其是在日常经营管理方面,本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大力度开拓市场,同时重点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例如: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引入标准化、风险控制小组运行机制的加强;引入精细化管理系统,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节省公司的运营成本。 二、公司未来经营展望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LED外延片与芯片和砷化镓太阳电池外延片与芯片”两大类主营产品。公司业务经营方面,一方面充分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厦门募投项目的建设,为稳固并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优化产品结构、更新产品种类、从而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也将继续进一步巩固三结砷化镓太阳电池外延片的国内龙头地位,在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开拓产品的应用市场。同时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也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进一步拓宽行业领域群策群力,使公司取得更深入更全面的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与细化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投资者意愿,201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特殊情况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在首先满足现金分红后,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一)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和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并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三)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对当年盈利但由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由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由独立董事对此独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以及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当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现金股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二)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并作出专题论事,详细说明和论证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透明,充分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况。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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