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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志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74.87%,主要是签约月结客户增长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了608.32%,主要是采购设备增加、北京和青岛房屋装修工程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了47.45%,主要是定期存单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了134.22%,主要是支付押金保证金以及员工采样借支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了75.46%,主要是募投项目持续投入,工程未完工结转所致。 6、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了33.29%,主要是深圳购买了总部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7、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了200万元,是公司归还了到期借款200万元。 8、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了56.69%,主要是期初应付的设备款本期支付给供应商所致。 9、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了61.84%,主要是业务拓展,收入增长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了34.41%,主要是公司9月现金分红应代扣代交股东个税所致。 11、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了691.96万元,是苏州华测生物公司向银行借款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了361.00%,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记入该科目所致。 13、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9.65%,主要是随公司主营收入增长其变动成本增加,以及加大新项目的研发力度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3.68%,主要是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8.70%,主要是去年同期有出售华检互联80%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约77万元。 16、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5.44%,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8.57%,主要是去年同期对外捐赠约36万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绩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公司战略,根据年度经营总体计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2012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88.3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1%。2012 年前三季度,公司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但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速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放缓。 2、业绩展望: 未来,公司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保持业绩持续增长: (1)随着国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环境的更加关注,为公司在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业务方面提供了市场机遇,公司将紧紧抓住这一市场契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拓食品安全和环境检测业务,力争将这两项检测业务做大做强。 (2)巩固现有营销市场,积极开发新的市场领域,加大对新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同时,建设稳定优秀的营销队伍。 (3)继续加大研发的投入力度,积极开拓新项目检测市场,增强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 (4)利用公司的资本优势,加快行业资源整合,加快投资并购进度,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于2012年5月18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相关条款的修订。2012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8月2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内容为: “(一)分配原则: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2012年,公司共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 2012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982,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6,796,500.00元。 201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3,982,5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8,398,250.00元。 《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十二)客户情况 1、合并报表前五名客户 ■ 2、合并报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 ■ 3、母公司前五名客户: ■ 4、母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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