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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巧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陈胜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63,681,963.793,041,521,161.344.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848,128,733.902,704,458,292.245.31%
股本(股)554,400,000.00369,600,000.005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47.32-29.78%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0,293,047.62-6.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5-37.50%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09,203,510.8518.84%448,844,863.1415.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0,250,453.894.89%217,590,441.6614.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0.391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0.3914.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0.05%7.85%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0.04%6.73%-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58,282.0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713,190.78主要系公司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取得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子公司泰安千古情公司获得一次性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200万元所致。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54,666.8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10,325,060.48 
   
合计30,975,181.43--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项目涉及金额(元)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4,36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005,760人民币普通股22,005,76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7,854,308人民币普通股17,854,308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14,759,696人民币普通股14,759,696
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940,000人民币普通股5,940,000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926,178人民币普通股4,926,17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4,509,964人民币普通股4,509,9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4,084,926人民币普通股4,084,926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3,601,120人民币普通股3,601,120
张慧嫔2,722,500人民币普通股2,722,500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599,864人民币普通股2,599,864
股东情况的说明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董事季顶天为山水投资实际控制人;张慧嫔为公司董事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28,260,00064,130,000192,390,000首发承诺限售2013-12-9
杭州南奥旅游置业有限公司46,420,00023,210,00069,630,000首发承诺限售2013-12-9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29,565,00014,782,50044,347,500首发承诺限售2013-12-9
黄巧灵33,660,00016,830,00050,490,000首发承诺限售2013-12-9
刘萍8,800,0004,400,00013,200,000首发承诺限售2013-12-9
张慧嫔5,445,0002,722,5008,167,500高管锁定股2011-12-9
合计252,150,000 126,075,000378,225,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与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分别同比下降29.78%、37.50%,主要系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与原因

(1)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减少67.97%,主要系公司泰安、丽江、石林等项目土地使用权预付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2)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减少50.49%,主要系公司原向武夷山市政府支付的项目诚意保证金1,000万元按协议转为土地使用权预付款所致。

(3)报告期内,存货比期初增长276.46%,主要系公司各景区为迎接“十一”黄金周,增加备货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7,000万元,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5)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比期初增长51.25%,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烂苹果乐园等部份募投项目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比期初增长65.58%,主要系公司泰安、丽江、石林等项目预付土地使用权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7)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合计比期初增长49.49%,主要是系公司宋城景区、烂苹果乐园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泰安、丽江、石林等项目预付土地使用权款项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增长85.75%,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及烂苹果乐园新增的应付工程款项所致。

(9)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长91.72%,主要系公司宋城景区预收商户租金所致。

(10)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增长120.11%,主要系公司三季度末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11)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50.00%,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47.42%,主要系公司收到商户保证金及工程保证金所致。

(13)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分别比期初减少49.84%、42.86%,主要系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4)报告期内,股本比期初增长50.00%,主要系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所致。

(15)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长38.20%,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3.83%,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吴越千古情、烂苹果乐园等项目推出,与之配比的成本有所增加;②公司加大演员储备、营业项目增加以及烂苹果乐园开业等原因使职工人数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长;③公司宋城景区、烂苹果乐园新增固定资产以及杭州乐园于2011年分批结转固定资产导致折旧费用增长。

(17)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3.88%,主要系公司异地项目土地使用权摊销及其运行费用增加所致。

(18)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46.26%,主要系应收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1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27.19%,主要系公司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取得中央补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及子公司泰安千古情公司获得一次性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3,200万元所致。

(2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129.87%,主要系公司烂苹果乐园募投项目动工拆除部份固定资产所致。

(2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78.97%、主要系公司享受文化和旅游行业双重利好政策,获得政府补助4471万元所致。

(22)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215.53%,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致。

(23)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8.04%,主要系公司加大演员储备、营业项目增加以及烂苹果乐园开业等原因使职工人数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长所致。

(24)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0.19%,主要系本报告期现金分红绝对额较大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84.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9%;利润总额为29,086.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75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7%。公司各项业绩指标保持平稳的增长,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整体经营业绩符合预期。

2、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杭州作为宋城股份之大本营提供稳定业绩贡献并在项目上持续提升。宋城景区3月8日推出梁山好汉游乐区,“五一”黄金周期间推出失落古城综合体,7月份旺季来临时,推出了宋代皇家祭龙祈雨盛典、全天候泼水狂欢、赏《宋城千古情》名秀、看活化的《清明上河图》、逛东南佛国石窟、品瓦子勾栏八方古街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宋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突显、游客满意度提高,游客人数和收入保持稳健势头持续增长;在去年全新改扩建的杭州乐园内进一步提升完善水公园,成为暑期旺季吸引游客的主要亮点之一,但由于二、三季度同比去年阴雨天气大幅增加及台风闭园因素,导致杭州乐园游客人数同期比有所下降,结合年初票价合理提升,营业收入呈现小幅增长;综合性室内高科技互动主题乐园——烂苹果乐园经过积极建设,于7月8日正式开园,开园以来,游客人数超过预期,同时游客满意度较高、市场口碑较好,受到了大众的欢迎,目前经营形势良好。

对外项目拓展方面,公司继续推动在九寨沟、武夷山、石林等全国一线旅游目的地战略布局的落地工作;同时,三亚、丽江、泰山等已落地的外地项目陆续进入项目施工阶段和编创工作。

3、业务经营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2012 年度经营计划,进一步强化杭州大本营,加大活动策划力度,积极推进异地项目实施进程:

1)、宋城景区重磅推出全新秋季主题活动——锅庄狂欢节,同时与河灯祈福、大宋民俗游乐会等活动共同串联起了节庆的主要内容,再配合景区的王牌演艺《宋城千古情》,四季度的宋城力争给到来的每一位游客献上一道活色鲜香的文化大餐。

2)、重装升级的杭州乐园万圣节第五季于9月30日正式拉开帷幕,园区内的幽灵鬼船也在全面升级后惊悚归来,鬼魅狂欢大巡游及以往人气颇高的扮鬼PK赛也将热力开赛,同时公司尝试与新浪微博红人进行合作,为杭州乐园万圣节量身打造的搞笑宣传片于9月24日推出,10天内视频网络点击总量近150万次,为公司下一步扩大网络营销力度积累经验。

3)、今年上半年推出的大型歌舞《吴越千古情》和其他异地项目不同,作为公司在杭州本土推出的大型演出,是一次高难度的自我突破和经验再造,通过上半年组织导游及不同层次的游客观看,大量征集市场意见并进行调整磨合,于“中秋·十一”黄金周进行强力推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迎来了每天3—4场的游客,场场爆满,且受到广大游客的一致好评。贯彻公司“每月一小改、每年一大改”常演常新的文化演艺打造经验,今年四季度公司将对该剧进行整改,硬件方面进一步提升舞台设施,节目编排上也将更加精细化,通过大半年的剧目和市场磨合,该剧将更加成熟,并于明年一季度高调推出,使杭州乐园打破普通游乐公园和雨天的局限,真正展现“主题公园+文化演艺”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

4)、7月份全新开放的高科技互动乐园——烂苹果乐园将精心策划打造金秋盛典,广受好评的“亲子运动会”、“动漫卡通”互动盛宴,再加上近百项高科技互动游乐,烂苹果乐园嘉年华活动将再度引爆杭城狂欢盛宴。

本次“中秋●十一”黄金周,公司在杭项目迎来了55万游客量,同比增长超过三成,再创历史新高,体现了公司长足的增长潜力。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措施将更加有效提高杭州大本营各公园的人气,最终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5)、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做好三亚、泰山、丽江、石林、武夷山、九寨沟等外地项目的推进工作。公司将在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完善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各项目的施工建设进度,保证项目的档次和质量;并通过采风的形式,做好各地文化、民俗和市场的深度调研,用颠覆传统的创意精神全面推进各个公园的主题包装和演艺剧本创作、编排以及广告宣传、前期市场营销铺垫等工作。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计划并结合新项目推出将短期内加大公司财务压力的情况,公司树立了整体业绩必须良好增长的重要目标,同时2013年至少推出两个文化主题公园和不少于两台旅游演艺精品项目的首演。

6)、进一步打开思路,大胆整合公园和演艺资源,调配市场力量,发挥公司独特竞争力,提前构思和部署2013年度工作计划,为2013年经营业绩成长做好积极、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南奥旅游置业有限公司、黄巧灵、戴音琴、孙芳芳、黄巧龙、黄巧燕、刘萍(一)避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宋城控股,实际控制人黄巧灵(以下简称"本承诺各方")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本承诺各方及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宋城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使本承诺各方的直系亲属及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宋城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不投资于业务与宋城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不向其他业务与宋城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未来,除宋城股份或宋城股份控制的企业外,如黄巧灵或宋城控股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增资或新设等方式新增其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类企业名称不会使用"宋城"字样,也不会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中使用"旅游"相关的表述;未来,除宋城股份或宋城股份控制的企业外,黄巧灵和宋城控股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它企业新开发、经营或共同经营、参与经营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商铺、酒店等除发行人所经营的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在业务开发、宣传等整个过程中将不再使用"宋城"商号。(二)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关联自然人戴音琴、孙芳芳、黄巧龙、黄巧燕、刘萍、控股股东宋城控股、股东南奥置业分别承诺:自宋城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宋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宋城股份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宋城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长黄巧灵及其关联自然人戴音琴、孙芳芳、黄巧龙、黄巧燕、刘萍分别承诺:在黄巧灵、黄巧龙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黄巧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张慧嫔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季顶天还分别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股份转让的承诺。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长兼总裁黄巧灵及其关联自然人戴音琴、孙芳芳、黄巧龙、黄巧燕、刘萍分别承诺:在黄巧灵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黄巧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四)关于规范运作的规定和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控股股东宋城控股承诺:控制、实际影响的企业今后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再发生占用宋城股份资金及接受其担保的行为,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如违反本承诺侵害宋城股份利益或造成宋城股份损失的,本人/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宋城股份上市后本人/公司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旗下其他企业与宋城股份资产整合的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宋城控股承诺:宋城股份是本人/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中唯一开展主题公园和旅游文化演艺业务的公司。若宋城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其于创业板上市期间,本人/公司不通过资产重组、合资经营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将本公司实际控制的酒店餐饮、地产物业等与宋城股份经营不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注入宋城股份。2010年12月09日 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无此情况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是 □ 否 □ 不适用
承诺的解决期限不适用
解决方式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2,842.1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308.9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8,686.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宋城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改造项目7,0007,0002,147.314,355.8462.23%2012-05-01  
杭州动漫乐园改建项目21,76021,7607,992.158,014.9536.83%2012-07-08  
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31,30031,3004,450.0526,184.3483.66%2011-04-0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06060,06014,589.5138,555.13 
超募资金投向 
泰安千古情项目35,00035,000189.4214,387.8441.11%   
三亚千古情项目49,00049,0003,518.2119,136.8639.05%   
石林宋城项目8,0008,000593.282,769.2834.62%   
丽江茶马古城项目25,00025,0009,645.029,645.0238.58%   
武夷山项目5,7605,7604,192.364,192.3672.78%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2,760122,76018,138.2980,131.36 
合计182,820182,82032,727.8118,686.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12月2日,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42.10万元,募投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60,060万元,超募资金为152,782.1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超募资金投入5个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174,400万元,拟用超募资金投入额122,760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 50,131.36 万元,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5,156.44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截至2011年3月22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79,504,524元。本次置换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1682号”《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用途:截至2012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去向:截至2012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于公司在相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此情况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经2012年3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36,9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92万元。同时,以2011年末总股本36,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8,48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5,440万股。公司已于2012年4月13日完成股本转增。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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