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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祥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大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姜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117,008,409.60元,减少31.38%,主要原因系随着规模扩大,为满足生产订单的需要,原材料、机器设备采购量增加,以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 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7,355,919.64元,增加117.85%,主要原因系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增加所致。 3、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242,334.00元,增加33.02%,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投标保证金及药机展览会定金所致。 4、 本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24,974,180.19元,增加34.59%,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的要求,增加原材料的集中采购量及生产投入所致。 5、 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87,259,940.46元,增加139.12%,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的建安工程已达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已转固定资产核算,同时,配套设备交付验收合格,本期进入固定资产核算所致。 6、 本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13,649,275.36元,增加151.66%,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上海千山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投入的无形资产—土地所致。 7、 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0,000,000元,增加50%,主要原因系随着规模扩大相应加大流动资金投入所致。 8、 本报告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增加6,961,605.74元,增加35.86%,主要原因系本期新成立的子公司上海千山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及生产投入所致。 9、 本报告期末预收帐款较期初增加3,877,252.18元,增加49.79%,主要原因系本期客户订单增加,相应预收的订金增加所致。 10、 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2,711,842.44元,减少51.75%,主要原因系本期发放了上年末的年终奖金所致。 11、 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063,282.23元,减少40.23%,主要原因系本期原材料及机器设备采购量增加,相应增加增值税进项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所致。 12、 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835,845.10元,增加735.3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上海千山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应付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实物投资扣除投资部份后的差价所致。 13、 2012年1-9月管理费用较2011年1-9月增加7,145,572.06元,增加30.3%,主要原因系新成立的子公司上海千山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及美国VENUS PHARMACEUTICAL MACHINERY,LLC前期筹建的相关费用纳入合并所致。 14、 2012年1-9月财务费用较2011年1-9月减少967,641.03元,减少35.11%,主要原因系去年5月收到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同期相比增加所致。 15、 2012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2011年1-9月减少4,601,870.07元,减少57.41%,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情况较好,资产减值损失相应降低。 16、 2012年1-9月所得税费用较2011年1-9月增加2,204,188.92元,增加39.33%,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和利润增加,相应增加所得税费用所致。 17、 2012年1-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1年1-9月增加79,198,709.11元,增加68.17%,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政策落实较好所致。 18、 2012年1-9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1年1-9月增加58,408,634.17元,增加39.11%,主要原因系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加大原材料集中采购及生产投入所致。 19、 2012年1-9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2011年1-9月增加13,713,548.17元,增加62.14%,主要原因系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加大人工投入所致。 20、 2012年1-9月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2011年1-9月增加54,819,548.40元,增加295.79%,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的建安工程和配套设备的投入所致。 21、 2012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1年1-9月减少400,215,813.33元,减少88.15%,主要原因系2011年5月公司收到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务回顾 报告期,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年经营计划,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107,066.9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6%;实现营业利润48,147,745.68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31%;实现净利润42,386,922.4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的净利润43,100,315.4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27%。 报告期,为了形成公司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发业务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目前该计划草案已报至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未来展望 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继续贯彻执行年初制定的2012年度经营计划,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随着新版GMP强制认证期限的临近,制药机械设备升级换代加速,会给制药装备行业带来一波需求高峰。公司将把握好行业政策带来的机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技术优势,同时,加大市场开发及品牌建设力度,从而进一步稳固并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超募资金有20026.66万元尚未使用,公司将遵照相关法规加强对超募资金的管理,并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利用超募资金将公司做大做强。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2012年6月27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由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偿债能力、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拟定并由董事会确定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额外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作出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或股票方式。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积极地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政策, 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政策,于2012年3月8日召开第四届三次董事会、第四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2年3月30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即以公司2011年末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1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1年末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 年5月实施完毕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祥华): 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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