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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振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万元)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 2012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201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5月3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该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等。发行短期融资券可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应对日趋紧张的信贷压力,同时可适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实现资金的高效运作。目前,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正在评级阶段。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毅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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