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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6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 年10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12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董事赵志强先生与激励对象刘玲女士存在夫妻关系,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1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 2、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 注:1)公司于2011年6月21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2.3元现金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1290万股。 2)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派人民币1.3元现金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2580万股。 3)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刘玲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成德明为公司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刘玲和成德明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6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富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三、会议以 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管理公司银行存款,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孙毅先生对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7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 年10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5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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