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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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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文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卢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减少29.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以票据背书转让方式结算供应商材料款及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7.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加强省外销售推广力度及销售收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3、报告期内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8.1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预付材料及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70.7%,主要原因是业务周转金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9%,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大导致正常储备存货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68.63%,主要原因是加大募投项目投入力度所致。

  7、报告期内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99.7%,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抗病毒口服液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研究项目投入力度所致。

  8、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07.14%,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业务扩张,增加营运资金所致。

  9、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40.64%,主要原因是增加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供应商采购款,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65.3%,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预收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4.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而导致本期期末余额的减少。?

  12、报告期内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72.81%,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归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14、报告期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76.3%,主要原因是收购子公司广州白云医用胶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6.52%,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增长加速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8.62%,主要是本期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相应成本费用也相应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0.55%,主要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0.26%,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9.35%,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30.78%,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利润相应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38%,主要是公司整体销售规模扩大,销售回款相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8.94%,主要是公司收到政府资助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3.69%,主要是公司整体规模扩大,人员增加以及人工成本上升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5.4%,主要是公司整体销售规模扩大,成本费用上升所致。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2.25%,主要是公司加大回款力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6、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999,635.19元,为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帐面货币资金合并所致。

  7、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2.96%,主要原因是加大募投项目投入力度所致。。

  8、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9.07%,主要是与上年相比并购有所放缓所致。

  9、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增加108.94%,主要是今年实施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因业务扩张,增加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264,155.9元,主要是今年实施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各项业务,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864.60万元,同比增长36.52%;利润总额9,548.11万元,同比增长37.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01.78万元,同比增长38.1%。

  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围绕全年经营计划,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在销售方面,公司集中营销优势力量,整合渠道布局,强化区域营销,加大了产品的销售力度,扩大了省外的营销范围,建设了覆盖面更广、运作更有效率的销售网络。

  (2)在研发方面,公司获得3项发明专利证书,分别为“检测复方杜仲片中松脂醇二葡萄糖苷含量的方法”(专利号:CN201010273815.9)、“中风回春胶囊的质量分析方法”(专利号:CN201010281928.3)和“一种药物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专利证书”(专利号:CN200810223440.8)。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保护。

  (3)在募投项目方面,公司募投项目工作有序推进,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中药饮片标准化技术改造项目原建设内容土建部分厂房内外装饰工程已完成,并完成锅炉房建筑施工,生产工艺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中药饮片标准化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的建设内容土建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进度顺利进行;现代中药制剂技术改造项目、抗病毒口服液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技术改造项目正在稳步实施。各项募投项目工作进展顺利。

  (4)报告期内,公司质控小组荣获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授予的优秀QC小组荣誉称号,是对公司质量体系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充分肯定。

  (5)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监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主动积极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围绕“积极回报投资者”的主题,组织公司各部门大力宣传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营造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6)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3次董事会、3次监事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及《分红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切实保护了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提出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及时披露。

  三、对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公司将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质量优势以及品牌优势,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强化研发战略,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网络、深化终端营销,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其它情况:

  1、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黑龙江天翼药业有限公司、韩白石共同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设立“大庆板蓝根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与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香格里拉顺鑫农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在云南省迪庆州设立“云南香格里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均处于设立公司筹备阶段。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香雪制药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四川省南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红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三)公司具体分配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和《分红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执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借款合同

  1、2012年7月23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亿元。

  2、2012年7月23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承兑合同》,合同金额2.5亿元。

  3、2012年7月23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授信金额4亿元。

  4、2012年8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亿元。

  二、产品加工合同

  1、公司与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5005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板蓝根浸膏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2、公司与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5004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壮腰健肾超速离心液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3、公司与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5003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小儿化食超速离心液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4、公司与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5002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骨刺消痛干浸膏粉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5、公司与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5001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金银花提取物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6、公司与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08001号《产品加工合同》,约定由公司委托该公司加工板蓝根浸膏的有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三、采购合同

  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数字化超导核磁共振谱仪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88万元人民币。

  四、技术合作合同

  1、公司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川大华西医学检测所(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分别签订了《香雪抗病毒口服液治疗成人感冒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技术合同书》,合同总金额共计657万元人民币。

  2、2012年8月7日,控股子公司广州市香雪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康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就进行治疗脑部肿瘤的小分子药物KXO2在中国进行新药申报的第一阶段工作签订了《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作费用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五、专利转让协议

  2012年9月3日,全资子公司香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港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香雪集团取得了“siRNA Compositions and Methods for Potently Inhibiting Viral Infection”相关专利(是开发小核酸抗病毒新药开发方面的关键点)。转让费用金额共计400万元人民币,另香雪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承担专利申报相关费用。

  六、股权转让协议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东赵小里等八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1341万元作价(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710001号)和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12)第A0238号)为依据)受让广东九极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权益。截止报告期末,本次股权转让及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本次公司债券分期发行的议案》,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使用的计划,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确定如下: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发行数量不低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2012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处于拟发行筹备阶段。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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