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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安达)以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签订的《协议书》。根据利安达与中瑞岳华签订的协议,利安达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和珠海分所等拟分立的部分(以下简称"利安达分立部分")被中瑞岳华吸收合并,该利安达分立部分人员及其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一并转入中瑞岳华。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利安达执行,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同意将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12 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公司原审计业务由利安达的会计师执行,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董事会拟定将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相应变更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鉴于原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并负责公司审计的相关人士已转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系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波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2年10月1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和珠海分所等拟分立的部分(简称利安达分立部分)被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瑞岳华)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利安达分立部分人员及其执行的相关业务项目将一并转入中瑞岳华。 鉴于负责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注册会计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已转入中瑞岳华,并将以中瑞岳华的名义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为保持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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