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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镇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32.9万元,较年初减少1,614.15万元,降幅为87.39%,主要为部份票据到期已承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为33,652.73万元,较年初增长19,466.91万元,增幅为137.23%,主要为销售规模扩大,重大客户信用期限放宽所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五名名单如下: (1)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27,519,625.0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7.64%; (2)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22,316,060.0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6.19%; (3)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15,692,500.0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4.36%; (4)重庆伽洋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9,400,000.0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2.61%; (5)武汉元兆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4,680,000.0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1.30%。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520.50万元,较年初增长1,941.84万元,增幅为335.58%,主要为预付给供应商货款增长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2,063.67万元,较年初增长770万元,增幅为59.52%,主要为报告期内招标保证金及员工借款随业务的增长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942.32万元,较年初增长1,119.49万元,增幅为136.05%,主要为公司为筹建西南区域运营中心,购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房产,尚未交付使用;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1,386.62万元,较年初增长408.91万元,增幅为41.82%,主要为本年预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7,500.00万元,较年初增长4,861.60万元,增幅为184.26%,主要为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为保证资金运用新增贷款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607.71万元,较年初增长848.17万元,增幅为48.20%,主要为公司在采购中加大了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930.94万元,较年初增长2,703.52万元,增幅为63.95%,主要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原料采购所致; 10、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668.62万元,较年初增长1,609.63万元,增幅为2728.90%,主要为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使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上升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66.70万元,较年初增长541.20万元,增幅为127.19%,主要为报告期内单位往来款项所致; 12、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981.89万元,较年初增长427.21万元,增幅为77.02%,主要销售收入的增长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所致; 13、股本期末余额为20,002.50万元,较年初增长6,667.50万元,增幅为50%,主要为本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4、报告期营业收入为44,795.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53.42万元,增幅为26.39%,主要为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所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名单如下: (1)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1-9月销售收入42,965,811.96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59%; (2)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9月销售收入31,323,076.93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9%; (3)英德市人民医院 1-9月销售收入23,187,008.55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8%; (4)上海市浦东医院 1-9月销售收入18,729,483.76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18%; (5)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1-9月销售收入12,452,991.45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8%。 15、报告期销售费用为8,49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5.16万元,增幅为30.91%,主要为公司加大了销售渠道建设及市场推广力度所致; 16、报告期管理费用为4,817.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7.76,增幅为32.36%,主要为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管理力度所致; 17、报告期财务费用为-1,262.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367.97万元,降幅为1,299.19%,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确认所致; 18、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为1,28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42.12万元,增幅为778.58%,主要为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19、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为1,19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30.61万元,增幅为79.47%,主要为财政补助及软件产品增值税返还所致; 20、报告期营业外支出为21.32万元,较上年同增减少了20.91万元,降幅为49.51%,主要为对外赞助及捐赠减少所致; 2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32.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9,831.68万元,降幅为393.38%,主要是销售收入信用期限延长所致; 2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4.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16.90万元,降幅为59.55%,主要为报告期加大了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2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1.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4.05%,增幅为114.05%,主要为报告期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保持良性增长态势,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稳步增长,本期实现营业收入为174,362,516.0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3,600.22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30%。 报告期内公司按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围绕2012年经营目标,积极开展了如下工作:1、募投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后续项目陆续开展;2、继续加大营销网络和完善团队建设,强化公司营销能力,实施“分线营销管理”;3、强化服务支持,提升客户满意度,加强品牌建设;4、坚持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经营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在已建立的营销分线管理模式上继续深入执行,加强各个业务模块的服务支持,强化团队培训。 2012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开发,积极拓展市场,并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后期建设,为公司未来的快速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分线营销管理开展等公司已形成的优势,结合国家目前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保障公司的业绩快速、稳步的增长。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政策,于2012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并于2012年8月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认为此次修订公司分红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晚辈,独立董事已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由的作用,中小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充分表达了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如公司确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则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6、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7、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8、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9、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0、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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