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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叶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秀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徐翔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6,710,527.30元,减幅76.6%,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到的汇票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41,232,759.30元,增幅35.67%,主要是公司业务正常增长所致。 (3)其他应收款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30,649,424.05元,增幅41.15%。主要是公司业务拓展,招投标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增长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62,283,468.30元,增幅56.27%,主要是公司大批量采购材料设备陆续到货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2,631,200.00元,增幅100%,主要是公司增加了对参股公司的投资。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124,182,219.85 ,增幅289.71%,主要是公司2011 年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快速增长,为各项目备货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5,306,643.33 ,增幅90.33%,主要是公司为各项目备货过程中供应商提供账期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2,965,945.70 ,减幅34.54%,主要是公司收到的预收款在本期确认了收入。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减少1,065,286.03,减幅39.05%,主要是公司2011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12年发放。 (10)应付股利期末余额比期初余额增加4,176,081.00元,增幅100%,主要是计提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尚未支付完的股利。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余额增加7,872,606.29元,增幅91.33%,主要是应付外部单位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7,643,608.74元,增幅53.78%,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司在传统的电力行业扩大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了服务效率及拓宽了石油石化、煤炭、交通行业的市场份额及各子公司收入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9,289,694.74元,增幅74.77%,主要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的交通系统工程较去年同期收入增加所致。交通系统工程的毛利率较公司电力行业的毛利低所致。 (3)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2,909,244.23元,增幅159.24%,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及计算营业税的工程收入增加。 (4)本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718,517.84元,增幅68.88%,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导致融资金额及成本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576,922.48元,增幅246.61%,主要原因是收到返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及政府补助款所致。 (6)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382,204.98元,增幅35.94%,主要原因是利润增加产生的所得税费用。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公司加大了销售收款力度及改变采购货款的结算方式所致。 (2)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流出额增加,主要原因:本期增加了对参股公司的投资;全资子公司南京键桥购买土地款所致。 (3)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流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应付票据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经营合同 a、2012年7月24日,公司收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250.68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b、2102年8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南京凌云为贵州省惠水至兴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第41标段和第42标段中标人,其中第41标段的中标价为人民币6,612.05万元,第42标段的中标价为人民币7,151.02万元,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13,763.07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c、2012年8月29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招标人通辽市好力堡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招标代理单位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南京凌云为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好力堡(蒙辽界)至通辽段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HTHF-2合同段的中标人,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3,764.58元。目前,该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d、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 年9 月27 日向本公司的全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湖南省长沙(永安)至浏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确定南京凌云为湖南省长沙(永安)至浏阳(洪口界)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第JDO1 标段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208.77万元,正式合同于2011 年10 月28 日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208.77万元,目前合同正在履行。 e、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 年6 月20 日发布了“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公示,公司拟为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拟中标金额预计9,000.10 万元。2011 年9 月,公司收到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发出的《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 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9,000.10万元。公司中标的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包括主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及延伸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2011年11月3日,苏州轨道交通二号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正式签订了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中主线警用通信系统采购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6,301.09万元,目前合同正在履行。 (2)银行授信合同 a、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交银深4434102011C00000000号《综合授信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3日至2012年10月23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b、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高额协字第050267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合同编号为2012圳中银高司保字第008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已使用该协议项下汇票承兑总额为7,963.31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合同均正履行中。 c、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贸金综额字01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贸金综额字016-1号、016-2号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借款共计2,0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d、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210186银授合字第1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10201210186-01、10201210186-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7,6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8日。 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国内有追索保理借款6,0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e、实际控制人叶冰,为本公司与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为BC2011092700000337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编号为ZB790920110000002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263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f、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借2011综0674南山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合同编号为保2011综0674南山-1、2的《综合融资额度自然人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2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5,0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g、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12年龙字第0012614003号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龙字第0012614003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该授信协议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4年3月29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h、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2012深银景中字第012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签订了编号为2012深银景额保字第02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借款额度最高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8月3日至2013年8月3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4,000万元,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 i、实际控制人叶琼、深圳市德威普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北京银行综合授信0133853号《授信协议》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北京银行最高额担保合同0133760-1、0133760-2号《最高额担保合同》,该合同借款额度最高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9月24日至2013年9月23日。截至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500万元。上述合同均正在履行中。 j、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高新南区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001号的《国内贸易项下应付款代付业务总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工银深高保(高新园)字2011年工银深高保(高新园)字2011年第15、1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本公司已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950万元于2012年5月2日偿还,已使用该协议项下汇票承兑总额为4,676.66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借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k、实际控制人叶琼、葛迅、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东莞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借2012固0114南山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保2012固0114南山-1、2、3、4号《保证合同》,另本公司以工业用地宗地号A621-0039做为抵押物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签订合同编号抵2012固0114南山的《抵押合同》。该贷款合同最高额度为14,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15日。本公司已取得该合同项下借款2,040.2万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借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l、实际控制人叶琼、David Xun Ge(葛迅),为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国通支行签署合同编号为ZH39031007001-2JK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了编号为GB39031007001-1、GB39031007001-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借款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1月15日。本公司取得该协议项下短期借款3,000万元于2012年1月16日偿还,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m、实际控制人叶琼,为本公司与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渤深分流贷(2010)第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编号为渤深分最高保(2010)第112号得《最高额保证合同》,该授信合同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本公司取得该合同项下短期借款2,000万元于2012年2月29日偿还,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述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 琼 日期:2012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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