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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明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俞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减少33.64%,主要系本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兑付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06.34%,主要系本公司工业材月结客户销售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预付款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87.45%,主要系本公司原材料及电费预付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185.08%,主要系本公司新厂项目投入建设所致。 5、报告期内,无形资产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0.19%,主要系本公司新购土地所致。 6、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报告期比年初数减少97.86%,主要系本公司上年购买土地预付土地出让金及新购车辆预付购车款,本期已结转资产所致。 7、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2.08%,主要系本公司本期原材料应付款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减少33.4%,主要系本公司支付上年年终奖所致。 9、报告期内,应交税费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96.5%,主要系本公司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项目报告期比期初数增加34.23%,主要系本公司计提销售结算款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7.67%,主要系公司确认期货投资平仓盈亏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1.9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黄埭新厂工程回垫土政府补助款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86.96%,主要系公司收到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6.43%,主要系公司本 期处置淘设备较少所致。 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78.63%,主要系公司本期 支付工程款及为新厂项目新购场地使用权所致。 4、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本期未发生所 致。 5、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7.61%,主要系公司本期分配股利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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