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0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月2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对以上两类企业的投资合计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他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可以根据投资策略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的企业。上述亚洲企业指注册登记或者总部在亚洲的企业。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8)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在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后,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3个月。 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9%。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努力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根据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亚洲区股市三季度以来呈现了普涨行情。最初的上涨是由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捍卫欧元的言论所触发。随后美联储延长扭曲操作的决定和超预期的开放式量化宽松措施推动涨势进一步延续。本轮行情基本符合基金经理在半年报中对于下半年市场走势的判断:全球通涨水平的回落也为美联储、欧央行和新兴市场国家央行推出更多的宽松政策提供了空间。亚洲区股市的估值水平处于相对历史低位,已一定程度反应了经济下行的风险。因此市场关注的重点已从实体经济转移向对于宽松政策的预期上。 本基金在过去的一个季度中的股票仓位保持在90%左右。在行业配置方面对电信和金融地产行业作了一定程度的超额配置,低配了耐用消费品和信息技术行业,其他行业基本上保持均衡配置。在国别配置上超配了相对估值较低的中国、韩国和香港等国家/地区,低配了台湾、印度和新加坡,同时首次在组合中配置了与中国经济相关度较低的印尼、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力求加大组合多元化投资的力度。就本季度组合的表现而言,个股选择上获得明显的正超额收益,行业配置获得的超额收益不显著,国别配置获得负超额收益。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13%。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美联储希望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资金的借贷成本,进而鼓励企业和私人的资本开支。另一方面,该政策还吸引投资者将资产组合向股票等风险更高的品种进行调整。债券收益率的下降和风险偏好的提升对于估值相对便宜的亚洲地区股票有正面的支持作用。如果美联储的开放式宽松政策得以延续,基金经理对于第四季度亚洲地区股票的表现持乐观的态度。与此同时,东亚地区地缘政治风险是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果矛盾激化,可能阻碍资金向亚太地区的流动,制约亚太地区股市的上涨。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可以将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除在亚洲地区(日本除外)证券市场交易的企业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亚洲企业(日本除外)之外的其他企业,本报告期末该部分股票的投资比例为0。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的文件; 3.《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