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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邓国顺、钟刚强、王荣、高丽晶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邓国顺、钟刚强、王荣,监事高丽晶无法保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理由是对广西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成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桂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注:除向锋外的相关股东均切实履行承诺。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 向锋离职时持有公司股票1,175,600股,根据其承诺,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应当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即587,800股(在该期间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权益分派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也不得超过50%)。截止到2012年10月17日,向锋累计转让公司的股票数量为600,773股,导致其转让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超出部分为12,973股,超出部分股票的交易均价为22.5元/股,超出部分的股票交易金额为291,892.5元。 向锋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的50%,违反了其上市承诺。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1,505.69万元,下降31.68%,主要原因为销售额减少及货款回笼加快。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312.61万元,上升200.65%,主要原因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预付土地款增加。 3、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478.38万元,下降57.13%,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减少以及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到期结息。 4、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增加9,241.76万元,上升87.77%,主要原为朗科大厦竣工地下停车场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5、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6,377.12万元,上升2339.78%,主要原因为朗科大厦竣工1层及16—19层转为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13,024.38万元,下降93.69%, 主要原因为:将朗科大厦完工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资产。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758.53万元,上升396.18%,主要原因为:广西朗科3500万元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对所得税影响所致。 8、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4,067.7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公司归还短期借款。 9、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611.2万元,上升92.29%,主要原因为:期末未结算货款增加。 10、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78.92万元,上升86.17%,主要原因为:预收款项增加。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63.47万元,下降57.32% ,主要原因为:公司一般在次月7日发放上月薪酬,2012年9月份因国庆节放假在9月30日提前支付了9月份薪酬。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79.18万元,下降54.69% ,主要原因为:本期缴纳以前年度所得税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206.68万元,上升250.24%,主要原因为:朗科大厦工程结算未支付的保证金。 14、股本较年初增加6,680万元,上升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58.62万元,上升70.78%,主要原因为:朗科大厦2011年5月份出租,2012年1-9月份出租收入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同比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较去年同期增加317.84万元,上升693.26%,主要原因为:新增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20.52万元,上升279.09%,主要原因为:政府补贴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27.44万元,上升593.95%,主要原因为:新增了部分政府补助以及朗科大厦2011年5月份出租,2012年1-9月份出租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996.26万元,下降49.71%,主要原因为:新增广西子公司购买土地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02.89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为:2011年度的借款2012年度进行了偿还。 四、财务指标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12(元/股)较年初减少6.01(元/股),下降49.55%,主要原因为2012年6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6,680万元。如果按调整后股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065元。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336(元/股)较年初上升0.0936(元/股),上升234%,主要原因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上升593.95%,以及2012年6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6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6,680万元。如果按调整后股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的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2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13,748.82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193.4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555.33万元,营业收入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693.92万元,下降10.97%,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收入下降2,676.85万元、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上升251.89万元以及朗科大厦租赁收入上升731.53万元的综合影响所致。营业利润为700.7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3.94%;利润总额为1,679.2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了5.63%。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下降,主要是受海外需求不振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闪存应用产品、移动存储产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毛利率均有所下降,以及公司的定期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下降。另外,与去年同期相比,存货跌价损失上升及人力成本、办公场所费用等部分费用项目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部署,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在日常经营方面:一方面公司对销售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细分,加强了内部业绩考核机制,加大了电子商务的销售力度,筹建了电商团队,积极拓展了个人消费市场,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人力资源作了相应的优化和整合,以适应新的业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对原有产品系列、型号进行了全面疏理,对其所采用的方案、结构、包装等进行了规划,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同时,还建立了二次开发平台,与主控芯片供应商进行深度合作,改变二次开发订单的生产及交单方式,使二次开发业务按统一标准进行,提高了研发效率;另外,为适应市场需求,对功能性闪存盘进行了预研,以拓宽现有产品线。 在专利运营方面:公司持续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产品和专利的全球市场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指导下,通过申请专利对公司自主创新的研发成果进行了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7项,新增发明专利申请3项。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为328项,拥有已授权专利195件(其中发明专利173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136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南非、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国内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05项。 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正在稳步而有序地推进。2012年5月,公司分别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2012年6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该异议。随即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管辖权裁定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件将于2012年10月24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暂未确定公司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的开庭时间。关于公司起诉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件,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12年7月2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2年7月30日,公司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授权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2012年8月30日,公司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授权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公司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专利号的发明专利。 在广西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建设方面:为了抢抓市场机遇,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广西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全力推进产业园建设,第一期已经全面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完成了各类基建工程报建手续,产业园总体规划与第一期建设方案已经通过并全面开工建设。产业园第一期规划建筑面积为74,070平方米,包括4栋厂房和1栋职工宿舍。截止9月底,产业园一期工程的工程量已累计完成了的30%。 报告期内完成了第一批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签订了采购合同,辅助与配套设备的采购也将于近期完成。产业园与若干国内外知名企业已达成了合作意向,初步落实了部分订单,细节与深度合作需待工厂正式建设完成验厂后展开。 报告期内完成了物流体系构筑规划方案,包括国内外进出口货物的流程及时间表,其中包括普通货物、海关监管货物、重型设备、危化品等的运输方案。落实了员工招聘渠道,与多家职业技术学校达成了合作意向。 公司将继续贯彻执行2012年度经营计划,以内生增长为核心,以外延增长为突破口,在进一步优化产品线,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投产的基础上,力求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28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日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针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文件。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4日。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于2011年1月29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合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2、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年,即确定租赁5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租赁期限界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可计入2012年的租赁收入约为2,036.09万元。 3、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与平安银行营业部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浮抵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以我公司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产品在授信额度内及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2011.6.30-2012.6.30。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不存在未兑现银行承兑汇票,未开立保函。 4、公司于2011年9月5日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综字第20110905001号),以公司应收账款做抵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作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2011.9.5—2012.8.9,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使用贷款叁仟万元整,该笔贷款已于2012年5月17日全部归还。与该授信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额质字第20110905003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额保字第20110905002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协议编号:深发南山账质字第20110905004号)、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贷字第20110905005号)。 5、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就在北海电子产业园内投资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事项,于2011年11月30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设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北海市人民政府将给予广西朗科资金扶持、税费扶持、工业用地扶持、住宅配套用地扶持、厂房扶持、国家级工程研发中心扶持等,其中2011年给予的产业扶持资金为3,500万元,2011年至2015年五年累计给予扶持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 6、2011年1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微电子学系、英国剑桥大学卡文迪什实验室(Cavendish Laboratory of Cambridge University)、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Department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eoul NationalUniversity)联合研究小组,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三方(排名不分先后)签署了《关于成立广西铁电材料应用实验室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决定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广西地区共同组建铁电材料应用实验室,建设国际级铁电材料应用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平台。 7、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与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北海市土出2012002号)。出让位于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宗地编号为“11-7-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本次出让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出让价格为人民币3,880万元,出让土地占地面积为161,625.83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1.0。目前地价款已付清。截止目前,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尚未收到由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对广西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将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8、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以下简称“威刚香港公司”)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威刚香港公司及其2家关联公司威刚科技、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限协议约定的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威刚香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公司与威刚香港公司签署的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9、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授权专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公司与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6)。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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