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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许晓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13.80%,主要原因是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134.78%,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加客户欠款所致。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年初减少99.63%,主要原因是出售子公司股权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91.80%,主要原因是偿还了大部分工程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8.85%,主要原因是去年年底计提奖金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偿还了所有利息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度同期分别增加394.83%、442.94%和625.35%,主要原因是销售港逸豪庭商铺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度同期增长2297.80万元,主要原因是广告费、租赁费、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度同期增长48.35%,主要原因是借款利息资本化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232.60%,主要原因是销售港逸豪庭商铺所致。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58.19%,主要原因是港逸豪庭商铺付款和支付工程款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就公司2011年度出具了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保留事项: 员工商铺为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积极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管理层组织了专项小组,积极和当时认购的员工沟通处理此事。此外,公司已对部分员工认购商铺事项向法院起诉,部分认购人也对融发公司提起了诉讼。(详见三、(二)、4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强调事项 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问题:①皇庭广场项目开业后,会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②公司随着项目进展,会进一步增加融资并改善债务结构,用于保障公司核心项目的发展需要。③公司继续加大林业变现力度,截止报告期末共计签署林木活立木转让及林地转让合同面积约1,1000亩,因受到有些地方政府采伐指标政策限制,部分还未实现砍伐。 ④ 为盘活资产,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融发公司于2012年上半年分别出售了深圳市深国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股权,合计出售价格为1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为公司的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现金流。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① 深圳市中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业”)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展:2011年10月收到福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我司向中铁物业支付400万元的违约金。近日案件已二审审理完毕,我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62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拟申请进行再审。 ② 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件进展: 2012年3月底我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判决我司支付和昌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60万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详见本公司2012年4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重大诉讼公告)。现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在该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和昌公司提交了《还款协议书》作为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本公司与和昌公司已就该股权转让款进行了补充约定。本公司就《还款协议书》的签署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负责签署该《还款协议书》的签署人原本公司董事长李锦全先生,现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详见本公司201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③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公司)担保责任追偿纠纷一案: 案件进展:我司已于2012年3月份收到变卖款项人民币2,646,498.19元(扣除已缴纳的执行费),现在寻找其他途径执行剩余款项。 ④ 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豪园公司”)股权纠纷事项: 案件进展:2012年2月,融发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详见本公司2011年10月26日、2012年2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重大诉讼公告)。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⑤ 员工商铺认购案 案件进展:融发公司于2012年7月收到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就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起诉陈某某三人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中融发公司诉陈某某、李某某案件判决结果如下: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晶岛国际广场商铺内部认购书》合法有效;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认购书应终止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其他反诉请求。其中融发公司诉宋某某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内部认购关系无效案的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现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另,融发公司陆续收到杨某某等另外七人就内部认购商铺事项起诉融发公司一案的诉讼文书,请求法院判令融发公司向原告立即交付商铺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上述案件尚在一审审理中。 之后,上述杨某某七人中的杨某某等四人和孙某某等六人陆续就内部认购商铺事项因另一诉讼请求起诉融发公司、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深地合字(2002)9005号”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条“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办理房产证”约定内容无效(详见本公司2012年7月5日、9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的重大诉讼公告),上述案件在一审审理中。 (2)、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进展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内控规范” )、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2】105号)和《关于做好深圳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66号)等文件的要求 ,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继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及优化工作,按要求向深圳证监局报送内控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具体情况如下:①完成2012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2012年半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开披露;对自评测试中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②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1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内控审计报告。③ 在前期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内控流程及制度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流程,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3)、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皇庭广场项目建设,根据招商和精装修工程计划加快进度。截止报告期末,室内土建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机电设备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进入机电设备、消防等联动调试准备工作;外立面幕墙东西两侧已全部施工完毕;南立面因政府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目前已完成LED屏的龙骨改造安装;北立面已完成龙骨安装。目前,招商进度预计能够满足试营业要求,争取年底前实现部分楼层试营业,但项目具体的开业时间会受到招商情况和工程进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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