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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2-03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新厂区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4、 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会议合规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 告》。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4、关于设立能源事业部的议案 设立能源事业部将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应对超(超)临界火电、天然气输送及石化等市场需求的能力,加快实现公司火电、石化类阀门领域的市场拓展目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为方便办理此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的综合授信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建新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有关文件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在获得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现定于2012年11月9日在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的公司新厂区三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通知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2-03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在公司新厂区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 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 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陈永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负责人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2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影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4、关于设立能源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2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2-034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以7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 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日期为:2012年10月23日。 2、 变更原因 2011年之前,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工业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经2011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1年4月1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在上海市普陀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并购置商业楼层作为办公用房,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公司仍参照原来工业厂房的折旧年限20年。现经调查评估,公司认为上述办公用房的实际使用寿命能达到40年,为了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自2012年10月23日起将上述办公用房的折旧年限调整为40年,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 3、 变更前后的情况 1) 本次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2)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仍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预计将影响2012年度折旧费用减少约23.22万元、净利润增加约17.41万元(具体以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数据为准),约占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5,086.67万元的0.34%,约占公司2011年末所有者权益78,422.81万元的0.02%。 因此,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不超过50%,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购建房屋建筑物持续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市场环境,有必要对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公允、恰当地管理和核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自2012年10月23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未超过50%,因此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此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事宜。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2-03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2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26.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73.30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39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规定,公司将发行费用中路演费用、上市酒会费用等共计376.00万元调整至当期损益,由此增加募集资金净额376.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人民币53,649.3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投项目“核电阀门扩大生产能力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935万元,超募资金为36,714.3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并由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201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6,714.3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并方:公司,即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即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神通能源装备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建新,公司持有神通能源装备公司100%股权。该公司注册号:320681000253106。经营范围为能源设备、冶金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节能设备、化工生产专用机械、通用机械及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和总承包。住所为启东市南阳镇清东村。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审字(2012)00192号”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神通能源装备公司总资产为30,139.80万元,净资产为30,104.85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048,471.74元。 三、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并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原因如下: 神通能源装备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研发、生产和销售核电配套设备及冶金环保类设备,经营范围与公司基本一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优化管理结构、有效整合资源和提高管理效率的需要,并综合各方面的现实条件,现将神通能源装备公司所涉及的资产、业务和人员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实施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依托公司的综合实力,实现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 本次吸收合并的主要目的是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四、吸收合并的范围和方式 1、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合并完成后神通能源装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依法注销,本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合并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进行管理,神通能源装备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尽快办理神通能源装备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关产权转移等手续。 五、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神通能源装备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生产纲领、实施地点及预期效益等内容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2年9月30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02.23万元,为不延缓施工进度,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工商注销登记之前,项目实施主体仍为神通能源装备公司,自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工商注销登记之日起,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实施计划继续规范使用和管理超募资金,并开展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 公司本次因吸收合并而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生产纲领、实施地点及预期效益等内容,不会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2、 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实质影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公司拟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拟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未影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并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1、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神通能源装备公司并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3、华泰联合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江苏神通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江苏神通本次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2-036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出席对象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5日。截至2012年11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六)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2年10月24日刊登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苏神通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暨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3、 路远或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1月7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联系方式,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7:30-11:30,下午12:30-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详见会议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3335899 联系传真:0513-83335998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协兴北街88号 邮政编码:226232 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2年11月9日在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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