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红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立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彭育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64,501,761.67 | 1,565,171,227.52 | 6.3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88,157,947.99 | 1,359,109,547.92 | 2.14% |
| 股本(股) | 240,823,000.00 | 108,000,000.00 | 122.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6 | 12.58 | -54.2% |
|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241,748.49 | 增加6,146,697.5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增加0.14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3,783,317.32 | 28.79% | 285,139,726.23 | 35.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914,779.42 | 11.76% | 67,513,540.07 | 6.5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49.52% | 0.28 | -52.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2 | -49.52% | 0.28 | -52.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 | 增长0.17个百分点 | 4.91% | 增长0.1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4% | 增长0.13个百分点 | 4.79% | 增长0.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10,00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0,045.6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5,000.00 | |
| | | |
| 合计 | 1,635,045.60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83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8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2,428,383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8,383 |
| 高建春 | 1,470,9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70,950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99,59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9,590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40,000 |
| 新疆信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699,872 | 人民币普通股 | 699,872 |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0,000 |
| 中国银行-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7,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7,780 |
| 张玉桂 | 537,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537,124 |
| 周曰辉 | 487,72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7,720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00 | 0 | 48,000,000 | 88,000,000 | 首发承诺 | 2013.12.29 |
| 华立新 | 0 | 0 | 550,000 | 550,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彭育蓉 | 0 | 0 | 440,000 | 440,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唐俊生 | 0 | 0 | 264,000 | 26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吴树志 | 0 | 0 | 198,000 | 198,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高克迎 | 0 | 0 | 132,000 | 132,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张玉军 | 0 | 0 | 132,000 | 132,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顾承鸣 | 0 | 0 | 110,000 | 110,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韩志远 | 0 | 0 | 88,000 | 88,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魁 | 0 | 0 | 88,000 | 88,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赵永生 | 0 | 0 | 77,000 | 77,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马猛 | 0 | 0 | 77,000 | 77,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刘冰 | 0 | 0 | 66,000 | 66,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李鹤 | 0 | 0 | 66,000 | 66,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张博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雷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邢文斌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何亮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刘同雨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朱红胜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冯向前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熊小辉 | 0 | 0 | 55,000 | 55,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端杰 | 0 | 0 | 44,000 | 4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雍占锋 | 0 | 0 | 44,000 | 4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洪磊 | 0 | 0 | 44,000 | 4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伟 | 0 | 0 | 44,000 | 4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吕保庭 | 0 | 0 | 44,000 | 44,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赵春萍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杜浩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敦坤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吴鹏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邹学良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王涛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马鹏远 | 0 | 0 | 33,000 | 33,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孙昌栋 | 0 | 0 | 22,000 | 22,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徐海 | 0 | 0 | 22,000 | 22,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 合计 | 40,000,000 | 0 | 51,223,000 | 91,223,000 | -- | --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下降17.01%,主要是公司以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以及部分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长了50.15%,主要是公司本年销售规模扩大及客户分期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22.4%,主要是由于公司新业务市场开拓,投标项目较上年同期增长,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余额较年初增长60.06%,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订单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公司承接的环保EPC配套工程制造业务的不断开展,主体配套设备原材料及备品材料的库存增加所致;
(5)投资性房产余额较年初下降30.70%,主要是房产折旧所致;
(6)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长75.73%,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在报告期内实施所致;
(7)应付票据余额较年初增长201.81%,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采购增加,为节约资金成本,加大票据进行货款结算支付所致;
(8)应付帐款余额较年初增长34.14%,主要是公司在执行订单增加,原材料采购增加,但根据合同要求,部分原材料及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
(9)预收账款余额较年初下降53.24%,主要是公司前期收取的预收货款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年初增长77.79%,主要是公司为均衡核算工资支出,将季度考核工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主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95%,主要是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产品的订单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53.64%,主要是销售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同比例增长,同时,由于EPC项目产生的收入占比较高,但其毛利低于纯设备销售毛利,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加;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24.32%,主要是市场开拓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1.98%,主要是随着环保等新业务的开展,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大幅增加,导致人工成本增加,同时公司于2011年12月收购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相关费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4.67万元,主要是公司收到已到结算期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及部分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5.42%,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除了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同时支付北京销售及技术中心购置款,而本期仅支付募投项目工程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66.42%,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报告期内无此项支出。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13.97万,同比增长35.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51.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2%。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635,045.60元,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不大。
2、报告期内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节能、环保、新能源”的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在市场方面:公司在巩固发展传统业务市场的同时积极延伸锅炉燃烧业务、扩展推动环保工程业务、拓宽非电力行业节能环保业务。公司还对市场体系进行了改进,初步建立了报价体系,建立了以各产品为核心的营销策略体系,完善了各销售体系。
在研发方面:报告内,公司进行了研发体系的建设,规范了研发业务流程。公司在建设研发体系的同时,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了研发活动,其中,水泥窖炉点火及低NOx技术在确定技术方案后,已经完成了主要部分的实验验证工作;烟气脱硝应用方面已经具备了项目公司的设计能力;公司第三季度已经组建了锅炉燃烧富氧技术的研究团队。另外,垃圾焚烧烟气治理技术、化工冶金纯氧技术、锅炉提效改造技术的研发活动也在按照预定的计划开展。
在组织架构建设方面:公司完成了钢结构制造团队、环保工程团队、火炬设计团队等业务部门的组建工作,并且进一步完善了锅炉设计团队及各部门核心岗位的编制。公司各团队、部门的组建和完善,适应了公司的发展需要,明晰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业务体系。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围绕二次创业的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推行市场拓展计划,稳步发展现有业务,努力拓展环保等新业务;深入开展研发活动,大力投入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的应用研究;继续完善内控体系、调整优化管理机制,完善部门及岗位职责,继续招聘优秀人才补充、完善各团队;继续管理好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合理规划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控股股东:
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锁定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即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同)的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承诺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除非股份公司明示同意,本公司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4、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对股份公司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股份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09年11月20日 | 股份锁定承诺:2009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29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有效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
实际控制人:
王文举、贾红生、裴万柱、陈刚、侯国富、王永浩 | 股份锁定承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即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同)的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股份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股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除非股份公司明示同意,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股份公司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4、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股份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股份公司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股份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09年11月20日 | 股份锁定承诺:2009年11月20日至2013年12月29日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有效 | 截止本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5,951.43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99.6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6,689.8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 是 | 30,623.32 | 30,623.32 | 6246.43 | 22312.46 | 72.86% | 2013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建立北京销售及技术中心 | 否 | 4,900 | 4,900 | 453.18 | 4,427.42 | 90.36% | | 0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四个垃圾发电项目 | 否 | 14,850 | 14,850 | | 14,850 | 100% | | 0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驻马店垃圾发电项目 | 否 | 5,400 | 5,400 | | 5,400 | 100% | | 0 | 不适用 | 否 |
| 投资建立生物能源公司 | 否 | 1,000 | 1,000 | | 1,000 | 100% | | 0 | 不适用 | 否 |
| 增资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2,400 | 2,400 | 2,400 | 2,400 | 100% | | 0 | 不适用 | 否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否 | 20,478.11 | 20,478.11 | | | 100% | | 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7,300 | 7,300 | | 7,300 | 1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9,000 | 19,000 | | 19,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75,328.11 | 75,328.11 | 2,853.18 | 54,377.42 | - | - | | - | - |
| 合计 | - | 105,951.43 | 105,951.43 | 9099.61 | 76,689.8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完成。
2012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4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华是能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报告期内发生 □ 以前年度发生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2,694.38万元,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众环专字(2011)207号《关于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适用 √ 不适用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西关支行,账号为:87015148070809300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为:32360066601801010942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公司于2012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中列示的“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计算的基数为项目建设投资额(不包括建设期利息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表中投资进度计算的基数为项目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建设期利息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为基数计算,截至2012年9月30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为86.48%。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苏证监局的要求,2012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和实施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形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具体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29,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7,6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该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2年5月18日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