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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自2012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至2012年9月30日,共增持3,543,53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4%。首开集团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公司原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少武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报告期内辞去所担任的本公司的所有职务,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杨文侃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3、报告期内,本公司和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参与了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取得了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区12号地北侧、15号地二类居住、其他类多功能、机动车停车场库、托幼用地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13.8亿元,地上建筑控制规模195,193平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在《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就新奥集团公司股权问题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截至目前,首开集团未能按承诺完成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主要原因为:新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首开集团按照国资委要求对新奥公司只履行出资义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没有自行处置股权的权利,新奥公司的股权处置须由北京市国资委予以安排。首开集团已于2012年4月27日再次向北京市国资委进行了报告,请国资委就此事给予明确指示。国资委近期已就此事与首开集团领导进行了商谈,提出了协调首开集团将所持新奥公司股权转让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或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的方案及相关细节。 2、首开集团在2007年资产重组承诺中列入处置计划的下属子公司中有5家尚未完成清算,即深圳市京泰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北京燕栖舫宾馆公司和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以上5家子公司基本处于实质停业状态,首开集团正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清算处置。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9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本次利润分配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494,6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09,254,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2012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月27日,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持股数,于2012年10月11日发放相应现金红利。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 2012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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